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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握緊手中白白的綿綿的軟軟的被子,她笑,她說,dy啊,我能不能什麼也不要啊?不要秦家,不要活著……都不要的話,能給我換一個哥哥回來麼?就是很厲害,很厲害,會把我抱起來去摘樹上青石榴的哥哥。
連風踏著高跟鞋,急著看檔案,拿起電話,語氣精明:&ldo;這有多難?一個秦家不夠,呵,寧家他們總不敢得罪……&rdo;一時語畢,連風掛了電話,又重新按鍵,趁著接通的空檔,她抬起頭看著縮在床上的女生:&ldo;什麼?你剛剛說什麼?&rdo;
秦初又笑,雙手緊了緊被子,歪著腦袋,說道:&ldo;哥哥怎麼說來著?他要阿初幹什麼呀?告訴我一聲。阿初不任性了,一定用心做。&rdo;
&ldo;嫁人。&rdo;
&ldo;嗯嗯呢,嫁誰啊?&rdo;
&ldo;寧唯。&rdo;
☆、番外 良風年年(李慕良)
很久很久之前。
他與塗錦的開始,只能說,糊裡糊塗地開始,而後,糊裡糊塗的結束。眾人兒或許不知,但是李慕良心裡卻是不得不明白,不得不面對,與其說為愛放手,還不如說放自己自由。
他是孤兒,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兒,於此也不得不講講,他李大少不得不說的故事。
七歲的李慕良在那時還不叫李慕良,無父無母,家住貧民窟。由於父母還沒來得及給他取個名字就先到了貧民窟。自然也不知其姓甚名誰。姑且就先叫他吧!先別說為啥身為正宗華夏民族子孫,卻出現在洛杉磯某個角落的貧民窟裡。即使身在異國他鄉,也是從小深諳世間生存之道,不說琴棋書畫,就說偷搶拐騙,那是無所不能。
話說,七歲,七歲的人會幹些什麼事兒,不過,管你會幹什麼事兒,你要能養活自己就成。有幾句話,說的真t的太對了,修養誠可貴,道德價更高,若為養命故,兩者皆可拋。可怕的街頭生存法則讓他把此奉為人生宗旨,洛杉磯有紙醉金迷的燈紅酒綠,當然也有無法可見天日的黑暗。只要你有錢,只要能活命,沒什麼事是不能做的,也沒什麼事是做不了的。
這樣的信仰支撐著成長到十二歲,直到十二歲那年的某一天,事隔多年後,他想起來,也就是像那些看命人常說的那些忽悠人的話,施主,這是你的債。
某日。十二歲的穿著一身黑色皮夾外套,緊身牛仔褲,戴著鴨舌帽,遮掩因為常年吸毒而蒼白的容貌,整日整日地穿梭於洛杉磯各有名的商業大街上,加上天生冷峻的氣質,要是再帶上一時下流行的墨鏡什麼的,雖是渾身的頹靡之色,但盡顯英氣,倒有幾分時尚帥氣的味道。可惜,要為生計而愁的人兒還有誰有這門心思想著去裝帥氣啊。隨便戴著個鴨舌帽出門,掩人耳目,行偷竊之實。
ferno,釋放慾望的獄口,在當地也算是頗負盛名的酒吧。而這麼些尋歡作樂的聲色場所也是那些個達官顯赫,富家子弟玩樂的場所,也是進行或能見光或不能見光的生意洽談的最佳場所。據聞,那天晚上在ferno發生的槍戰事件轟動一時,大概是某些個幫會與幫會之間談不攏,於是就撕破臉,以武力解決。
槍戰嘛,死傷總是是在所難免的,禍及無辜也是在所難免的。更何況當時場面混亂,肇事雙方也是見人就打。好吧,按照一般情理來講,未滿十八歲者是不能進入酒吧的。但年僅十二歲的當時個子已有一米七左右,雖說與當地人兒相比略顯瘦弱了些,也算是半個大人,常年穿著一身黑衣,頭戴鴨舌帽,倒也沒讓人窺出其略顯稚嫩的臉,加上出入酒吧比想像中的來得容易,非特殊情況也不會有人來查。於是,這天,向來做著私下販賣毒品給酒吧顧客的確實倒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