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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二次革命,今天看來,應是孫中山的又一&ldo;迷誤&rdo;。民國初年,效法西方的&ldo;司法獨立&rdo;做得不錯,刺宋案按照法律程式走得很規範,總理趙秉鈞照樣被地方檢查廳傳訊,所有的證據都指向趙秉鈞和袁世凱;而且哀兵動人,社會對深得民心的國民黨當家人莫名其妙死於非命廣泛同情。然而孫中山在狂怒之下,沒有採納黃興的意見,立即選擇了武力,這就讓事情脫離法律軌道,走上&ldo;誰打贏了誰有理&rdo;的歪路。當然,按照法律把袁世凱送上審判臺是不可能,但呼之欲出的法律結論會讓他喪盡道義支援,此後很可能再不敢恃勢胡來。
一句話:用法律,國民黨人難討公道,但會孤立袁世凱,特別是會為後來開一個&ldo;凡事訴諸法律&rdo;的好頭;而&ldo;二次革命&rdo;,更是會輸,卻為後來的軍閥混戰不休開了一個惡劣先例。同樣是輸,採取&ldo;革命&rdo;手段,效果遠離進步人士的理想。
六
鎮壓了&ldo;二次革命&rdo;的袁世凱,既為清肅了反袁力量而鬆了口氣,又在刺宋案中焦頭爛額,充分嘗到了共和的厲害。袁世凱現在憋足了勁,要一步步把所有牽絆自己的東西都除去!
早在1913年4月8日,民國第一屆國會典禮在北京舉行時,袁世凱竟不出席,以示對國會的藐視。
然而袁世凱還有用得上國會的地方,因為他的大總統前還有&ldo;臨時&rdo;二字,想去掉難聽的&ldo;臨時&rdo;,當個正式的,總不能不要國會投票選舉。
當時民國還沒有憲法,只以宋教仁起草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代替,因此正常程式是:先制定憲法,再依法選舉總統。
而袁世凱已等不及了,他要在10月10日國慶日前正式當上大總統,就來個&ldo;倒著走&rdo;:先選總統,再製定憲法。
袁世凱以國家沒有正式總統跟國際上打交道不方便為由,要求從速選舉總統;接著,也急於去掉&ldo;臨時&rdo;二字的副總統黎元洪在湖北領銜,會同十九省都督、民政長發出通電,主張先選總統,後定憲法;再接下來,進步黨人在眾議院提出先制定《大總統選舉法》,再製定憲法。
10月4日,《大總統選舉法》制定完成;10月6日,大總統開選。
《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選舉須有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用無計名投票方式,得票超過總票數四分之三以上者當選;若第一輪無人符合當選,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再無人當選,第二輪裡得票最多兩人為候選人進入第三輪,第三輪兩人裡得票多者並超過總票數一半者當選。
令袁世凱顏面掃地、惱羞成怒的是,他在滿以為勝券在握並使盡陰招的情況下,竟差點沒選上!
10月6日選舉第一輪開票後,袁世凱得四百七十一票,黎元洪得一百五十四票,都不符合當選條件,於是進入第二輪;第二輪袁世凱得四百九十七票,黎元洪得一百六十一票,還是都不符合當選條件。
為了萬無一失,袁世凱事先讓手下糾集一幫無賴潑皮,組成&ldo;公民團&rdo;,在會廳門外集結,朝議員吹鬍子瞪眼,高喊:&ldo;袁大總統萬歲!一定要選袁大總統!&rdo;&ldo;誰不選袁大總統,我們跟他沒完!&rdo;老袁兩選不中,而一次開票要耗時四小時,議員們餓得發昏,&ldo;公民團&rdo;卻圍在門口,聲稱不選出袁大總統都不許出去!前來送飯的也被他們圍住,只有宣告是&ldo;為投票給袁大總統的議員送飯&rdo;才許進。
到了晚上10時,在袁世凱和黎元洪之間對決的第三輪投票終於有了結果,袁世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