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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黨人殫精竭慮、不惜血本投入、寄予極高期望的,卻是當年4月份的第二次廣州起義(相對1910年2月12日廣州新軍起義),也就是後來被稱為&ldo;黃花崗起義&rdo;的那場戰鬥。
一
第二次廣州起義之前,孫中山和革命黨人十五年內連續發動的九次起義雖然讓人們看到,清王朝已是滿地巖漿,但這棵生長了二百六十多年的老樹雖遍體鱗傷,根基還未被撼動,它的統治還在苟延殘喘中一年年延續。
孫中山和革命黨人屢起屢僕,已經急了眼。他們對這次廣州起義做了精心準備,廣州起義財力的寬裕、裝備的充足、人員的精悍、組織的周到,都遠遠超過歷次起義。
起事首先要錢,同盟會總理孫中山不愧是籌款融資高手。起義準備期間,僅召集各地人員的路費就每天開支五千元。在南洋檳榔嶼策劃的孫中山召集當地華僑黨人,一晚上集資八千元,又命同盟會各首領分赴各地勸募,數日之內又得五六萬元。
這次起義,預算開支十三萬港幣,但實際募捐到了十八點七萬港幣。其中美洲華僑捐助了七點七萬元,南洋華僑給了八萬元。
在華僑中,為革命捐款最踴躍的是民間團體致公堂(洪門),洪門的傳統宗旨是&ldo;反清復明&rdo;,在反清上和革命黨人一致。更重要的是,孫中山1903年就加入了檀香山致公堂,職位是&ldo;洪棍&rdo;‐‐這個讓人想到惡棍、訟棍、黨棍的名稱很不好聽,但實際是&ldo;元帥&rdo;的意思。為給廣州起義捐款,維多利亞致公堂變賣堂產,一下交給孫中山三萬?三千元。
章炳麟素來對孫中山不大服氣,民國建立後選大總統時還說,&ldo;論功應屬黃興、論才應屬宋教仁、論德應屬汪精衛&rdo;,但對孫中山的籌款能力,只能表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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