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雍正(第1/2 頁)
週五上午,林明滿意的看著電腦螢幕上滿滿當當的勞動仲裁材料,不得不說,這一千大洋花的真值。
上次和秦雯雯拿到仲裁判決書後,他回到家後做的第一件事,就將秦雯雯的口述進行了歸納總結:
一、在我們國家,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式。
簡單來說,發生勞動糾紛後必須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選擇向法院起訴。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者應當自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如何舉證
1)勞動仲裁中的證據一般分為四類:
(一)書證:透過書面記載的內容來證明客觀事實的證據形式,如宣告、通知、鑑定報告等。
(二)物證:透過事物自身反應客觀事實的證據形式,如工服、工牌等。
(三)視聽材料:透過聲音、影象來反應客觀事實的證據形式,如錄音、錄影和照片等。
(四)證人證言:以第三人口述或書名形式,證明客觀事實的證據形式,如證人出庭作證或手寫證言。
2)證據一般為誰主張誰舉證,但有如下情況舉證責任倒置:
(一)主張加班費的,勞動者有證據能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相關證據的。
(二)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降薪、計算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因未籤書面合同,需要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其中的工資記錄、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
3)如何收集證據
(一)書證:一般較為難收集,因為此類證據大多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勞動者應當儘量收集用人單位掌握證據原件的證據,有機會接觸書證原件時應儘量拍照留存。
(二)物證:難度較低,一般都是用來證明勞動者身份的物品,絕大部分的舉證責任都在勞動者,應保管好原件。
(三)視聽材料:難度最低,多以錄音形式出現,收集證據時應當儘量在公共場合收集,儘可能在錄音中體積對方的身份,不要涉及商業機密。
(四)證人證言:難度因人而異...
四、勞動仲裁流程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的,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4)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
5)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
6)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開庭裁決;
7)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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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複核一遍內容無誤後,林明又在最後加上了一句,本文材料來源於非官方,建議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