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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入署說公事,致為官長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願吃虧,萬不可與人構訟,令官長疑為倚勢凌人。&rdo;給人的印象是他向來謹言慎行。其實這是他後來的認識,道光十九年裡,這樣的事他自己也頗做了幾件。
道光十九年二月,曾國藩的朋友朱堯階典當別人的一處田地。典當到手,舊佃戶彭簡賢卻阻撓新佃戶下地耕種。經人勸解,舊佃戶仍然&ldo;強悍不服&rdo;。這種情況下,曾國藩的進士身份就發揮作用了。二月二十日,曾國藩在日記中寫道,他&ldo;辰後(8點鐘)帶(彭簡賢)上永豐分司處法禁(給以刑法處罰)&rdo;。帶人將那個強悍不服的舊佃戶抓送到了有關部門。
幾天後的三月初五日,曾國藩在日記中提到,朱堯階寫了兩張狀子,託他到縣衙告狀。他熟門熟路地告訴朱堯階,說此刻縣令正主持&ldo;縣考&rdo;考試,不太方便,且等考試後再告。
透過這些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二十九歲的新科進士此時已經是地方上的重要角色,開始&ldo;判斷鄉曲&rdo;,調節地方糾紛了。此時的新科翰林年輕氣盛,連父母官都已經不放在眼裡。五月十七日日記記載,曾氏一族與伍姓一族發生糾紛,&ldo;彼此毆傷&rdo;。他寫信給縣令宋某,託縣令幫曾家說話,然而宋&ldo;亦未甚究&rdo;,沒給他面子。於是新科進士大怒,&ldo;是夜又作書讓(責備)宋公也&rdo;。
紳士在中國基層社會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以至於費孝通稱中國為&ldo;士紳社會&rdo;。曾國藩的此類舉動在當時並不招物議,蓋因鄉紳的一個重要社會作用就是&ldo;判斷鄉曲&rdo;。一般情況下,地方官視民間普通糾紛為細微之事,不願意為此開堂審案。縣令收到這類訴狀和稟呈後,通常會寫上簡短的批詞,批付地方,促使雙方調解。在這類調解中,鄉紳通常都是主角。當然,做這些工作,絕大多數時候不是無償的。事實上,&ldo;幹預公事&rdo;是鄉紳經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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