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羊仙(第1/2 頁)
我叫孫禮,但是沒什麼禮貌,也不需要對人有禮貌。若按品行來取名字,我應該叫孫壞,或者叫孫為非作歹,雖然長了點,但聽著挺威風,挺唬人。
我家住碩木縣,縣不大,約有千戶人家,因縣城中央有一參天巨木,故得此名,聽說那大木柱子是仙人所留。這裡的人都管我爹叫知縣 ,所以我可以對人不講禮貌,可以為非作歹。看到不順眼的就叫下人們去打,看到漂亮的就讓下人們給我帶上床。
雖然很多漂亮小姐都上過我的床,但最讓我難忘的還是我的丫鬟,翠奴。
她生得嬌麗可人,一雙小腳握在手心裡滑嫩嫩的,把那腳趾頭放到嘴裡一咬,那丫頭便會發出一聲勾人的叫,聽得我心裡直癢。
我心裡癢,是不需要忍耐的,需要忍耐的是翠奴。只因我作為男人太過優秀,每次都會弄得她先舒服後疼,所以需要忍耐。
就是這樣一個讓我愛不釋手的丫鬟,兩月前卻是失蹤了。
我問父親,翠奴去哪了。父親說她回家了,我當然不信,一個被賣出去的丫鬟哪來的家?
也是從那天開始,縣裡頻繁有女人失蹤,像翠奴一樣。上至四十下至十六,什麼歲數的都有。更奇怪的是,大部分人對這件事似乎都不關心,好像少了幾個女人是無所謂的事一樣。
我跟他們不一樣,對這事很關心,因為這些失蹤的女人都有可能成為我的女人。敢在我女人頭上動土,必須讓兇手吃不了兜著走!
我的翠奴啊,你知不道我有多想你,多想你那對可愛的腳。別的女人都不如你,她們的腳是鹹的、酸的,不像你,舔起來是甜的,聞起來是香的。
翠奴,你放心,我一定找到兇手,你若還活著,我就娶你。
女人失蹤都是在白天上報,所以我斷定,兇手一定是在晚上作案。
入夜,我穿戴整齊,左腰挎刀,右腰佩劍,等找到兇手,我刀劍齊出,勢必要把對方大卸八塊。
準備就緒,就等夜深。
天亮,我睜開眼。腦袋有點暈,刀劍隨意地擺在地上,我照了照鏡子,發現頭髮凌亂——我竟然在地上睡著了,可我明明記得我是要夜裡出門抓兇手的啊。
入夜,我繼續整裝,挎好刀劍,只待夜深。天亮,又從地上醒來,接連十多天都是如此。
我有點搞不清狀況,明明之前可以一夜好幾次不帶困的,怎麼現在黑天沒一會兒就睡得不省人事。
我改變計劃,天一黑就出門,果然,天亮時我躺在大街上。
“看什麼看?”我拔刀嚇唬圍觀的人,“都他媽給我滾!”
回到家,我爹問我昨晚去了哪。我說去找兇手,不知道為啥在大街上睡著了。他說以後別瞎幾把亂跑,天黑了老實在家待著。我點頭,也確實是這麼做的。
這縣裡很多人恨我入骨,若再睡在大街上,怕是會被有心人給剁了餵狗。
我不再扮演要斷案的英雄,但很想搞清楚,為什麼我會一睡不醒。我拿了根繩子,穿過房梁,這不是上吊,而是要用其綁住我的頭髮。等我困了要倒下的時候,繩子拽緊頭髮,就會清醒過來。
夜深,我睜開眼,這辦法果然好使。眼前一片漆黑,耳朵裡卻是吵得不行,“叮叮叮”的鈴宣告明不大,卻像是響在腦袋裡。這吵鬧讓我快要失去意識,沒法思考,直欲暈過去。我強忍著昏意,解下頭上的繩子。掐著大腿根子的肉,我艱難地爬,透過門縫看向外面。
眼前的一幕我永遠都忘不了,就算有一天我死了、皮肉腐爛,那記憶也會刻在我的頭骨裡。
我看到院子四角點著火把,中央圍了一圈怪物,那群怪物長著黑色的羊腦袋,身體卻是和正常男人一樣,有胖有瘦,都光著膀子,身旁俱擺著一柄短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