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頁(第2/2 頁)
,兇手靠在窗邊跟他說話,然後把槍舉起來,砰一聲把他幹掉,接著又上前補上第二槍,再撿起彈殼走人。」
「走人?」芬雷說,「那後來發生的事該如何解釋?你是說有第二個兇手嗎?」
我搖搖頭。
「有三個人。」我說,「那是很清楚的,不是嗎?」
「為什麼是三個人?」他說。
「實際上至少要兩個人才能辦到,不是嗎?」我說,「死者是怎麼從車子走到倉庫的?應該是開車,對不對?不管從哪裡走,倉庫都太遠了。那麼,他的車子現在在哪兒?兇手也不是走路到倉庫的,所以實際上至少有兩個共犯,他們一起開車到現場,離開時其中一人把死者的車開走。」
「但你怎麼說三個人呢?」芬雷說。
「根據實際的證據,顯示至少有三個人。」我說,「你要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去思考,這是案子的關鍵。既然這傢伙會用小口徑的滅音自動手槍乾淨利落地往頭上打,而且為了保險起見又補上第二槍,那麼他就不會是那種突然抓狂對著屍體亂踢亂踹的傢伙是不是?而且那種會這樣突然抓狂的傢伙,不可能突然冷靜下來,把屍體藏在老舊的硬紙板下。你要搜捕的,是三個完全不同個性的人,芬雷。所以涉案的一共有三人。」
芬雷對我聳聳肩。
「也有可能是兩個。」他說,「事後清理現場的也有可能是開槍的兇手。」
「絕不可能。」我說,「他不會在現場逗留的。他不會喜歡看到別人抓狂的場面,會令他很尷尬,而且他也擔心逗留太久會增加被目擊的機會,讓自己身陷險境。而且如果是由這樣的傢伙來清理現場,他會弄得一乾二淨,不會讓第一個來上班的人就發現屍體。所以你要搜捕的是三個人。」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