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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天壤之別。
周的國和家,是封建的結果。天子封建諸侯,是為國;諸侯封建大夫,是為家。家是大夫的,國是諸侯的。諸侯和大夫,是國和家的主人。他們不但有產權,而且有治權,因此是君主——諸侯是國君,大夫是家君。
郡守和縣令,則不是主,而是僕。春秋戰國,他們是國君之僕;秦漢以後,他們是皇帝之僕。郡和縣,都不是他們家的,而是國君或皇帝的。他們之於郡縣,當然沒有產權,甚至沒有治權,只有代理權。換句話說,他們是由國君或皇帝任命和派遣,代表元首管理郡縣的。
因此,郡守和縣令沒有爵位,只有職位。他們的職位也不像諸侯和大夫的爵位那樣可以世襲,反倒可以罷免和調動。也就是說,諸侯和大夫是國和家的當家人,郡守和縣令則只是君權的代理人。
這,就叫“官員代理”。
官員代理,是因為“中央集權”。官在四方,權在中央。集權,就不能再封建,因為封建是分權制。因此,一旦全國為郡縣,邦國就必然變成帝國。至於那元首是叫國王還是皇帝,其實並不要緊。只不過碰巧的是,嬴政的稱皇帝和定郡縣,竟剛好是同時進行的。
秦,理所當然地成為帝國。
變成了帝國的秦,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躊躇滿志的秦始皇,便開始了他的統一大業。
一統天下
統一是在始皇稱帝之後開始的。
這話奇怪。此前,他不是已經把韓、趙、魏、楚、燕、齊跟秦並在了一起?這難道不是“統一中國”?
當然不是。
什麼是“統一”?統一是相對分裂而言的。比如晉變成了趙、魏、韓,就是分裂。如果重新變成晉,則是統一。東漢以後的西晉,也是。因為之前的東漢,是一個整體。變成魏、蜀、吳三國,是分裂。西晉,當然是統一。
秦做的事情則不同。因為此前的周並不是統一國家(周帝國),而是國家聯盟(周天下)。邦聯各國,西周時期有獨立治權,春秋時期有半獨立主權,戰國時期有完全獨立主權。他們本來就是獨立的,怎麼能說是分裂?
沒有分裂,就不存在統一。
比如美國。最早構成美利堅合眾國的十三個States(現譯為州,其實應譯為邦),當初就是獨立的。他們在1776年宣佈由Colonies(殖民地)變成States時,便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以及民選的“主權、自由和獨立”的政府,State之間也完全平等。請問,這能叫“分裂狀態”嗎?
所以,他們最後成為一個國家,便只能叫“聯合”,不能叫“統一”。他們的國名United States,也被準確地翻譯為“合眾國”,即“合眾邦而為國”。19
因此,沒人會說“華盛頓統一了美國”。
同樣,也不能說“秦始皇統一了中國”。
那該怎麼說?
兼併。
秦兼天下,秦並天下,秦滅六國,都對。
這其實也是古人的說法。中國人的古書在提到這段歷史時,都或者稱“並”,或者稱“兼”,或者稱“併兼”,沒有稱之為“統一”的。20
不過兼併之後,原先邦國林立的“中國”,就變成了“一個國家”,而且是中央集權的。這時,統一的工作就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可行的了。
沒錯,天下一統,是帝國的需求。
邦國不需要統一嗎?不需要。邦國的特點,是“三級所有,層層分權,各自為政,多元共存”。大家都是“之一”,沒有誰是“唯一”。如果要求統一,請問誰來統?
所以,邦國只求“同一”,不求“統一”。所謂“同一”,也只是“認同”。比方說,都認同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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