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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員均注重論功行賞,補授實官,非本局許可權所在,未便越俎&rdo;,因此交陸軍部核辦。而陸軍部致函江蘇都督程德全,認為&ldo;個人及公私團體呈請補官,早經本部通告取締,並刊登公報&rdo;,&ldo;該巡查長既非地方行政首長,又非本部直轄軍隊司令長官,無匯送補官履歷之責任,且察核呈詞,其瀝敘各員事實,復多屬稽勛範圍,與按職補官之定章不符&rdo;,因此,要應夔丞&ldo;靜候稽勛局核辦&rdo;,並將原呈及清折、履歷等&ldo;相應粘鈔&rdo;,發還給應。[215]關於此事,後來報紙也有一些說法,如《亞細亞日報》說應夔丞&ldo;統一後曾來北京一次,謁袁總統,當開呈其同志數十名,要求交稽勛局,並自求賞給少將,皆未得請,憤怒而去&rdo;。[216]《神州日報》則說:&ldo;應到京後,由洪述祖介紹,謁見趙總理,力言其南方之功及其勢力,始而要求勛四位,政府拒之,後又要求少將,政府又拒之。&rdo;[217]由於應夔丞所開清折至今未見,他究竟提出了何種具體要求不得而知,因此這些說法也就只好存疑。
1913年1月12日,應夔丞面謁趙秉鈞,請求發給國務院密碼電本。兩天後,趙秉鈞派人將&ldo;應密電本&rdo;一冊交給他,面頁書有&ldo;北京國務院應密 民國二年一月十四日&rdo;16字。趙秉鈞並寫一便函與應夔丞,謂:&ldo;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趙可也。&rdo;[218]這是如何看待此後趙、應關係的又一大關鍵問題,將在下章重點考察。1月14日,應夔丞再次呈文大總統,就消弭會黨隱患陳述意見。呈雲:
竊以為東南各會,昔為密黨,今為齊民,革命多資其力,群英半出其中。未議其勞,轉以為罪,似失事理之平。況黨雜人多,撫或可行,激則生變。愚以為宜以統一為鈐束,揚激為維持,再以生計為最後之解決,自可弭患無形,漸進於和平之治矣。策之約四:一、源流。查會黨起源,率皆明末孤臣因前此已有之民間黨會,與之結合,以排滿為主。……累次革命,犧牲會黨之生命固多,而此次成功,藉手會黨之力尤最。為今之計,聚殲既無此理,遣歸亦屬無方,再四孰籌,惟有先謀治標,徐圖治本,庶可循序程功。二、開放。……現宜由大總統酌定辦法,明發命令,如勒限繳銷票布,禁開山堂及收徒等事,特訂取締專章。……三、辦法。開放後由(夔丞)體察各會內狀,酌定統一專章,使其宗旨習慣默化潛移,偕之大道,並選各黨有權力而明幹者,分佈各要地,偵查各黨行為,隨時懲勸。如有重要警信,立即密報中央。平時按旬報告,遇有事變發生,必須兵力制止者,隨時會商該省都督,指調營警,或偵緝人役,協力剿辦。由中央酌派一員,隨時查察,俾外情如何,得以深悉,便於遙制。自川、豫以迄閩、廣皆在範圍之內,而以上海為樞紐。應請大總統任命為中央特派駐滬巡查總長,以資控制。一切辦法,續擬專章,呈請核行。四、生計。……生計一事,於黨會上固為最後解決之方,於民生上亦為當然維持之事……擬請準由(夔丞)於國內可以經營實業之地,隨時酌宜,呈明中央,力為組織,以浚大利而裕民生。……民國二年元月十四日。[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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