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頁(第1/2 頁)
體察此段文字內涵,&ldo;中峰&rdo;即袁世凱,&ldo;籌備江南治安&rdo;即洪述祖要應夔丞呈遞說帖之目的,&ldo;催報功績&rdo;則為&ldo;敘勛&rdo;。可以看出,洪述祖辦事態度主動而積極。為此,他開始謀劃應夔丞到京城與袁世凱見面之事。就在10月29日&ldo;公事信&rdo;後,洪述祖特別加一&ldo;私函&rdo;,一方面告訴應夔丞螃蟹已經收到,&ldo;惜已死過半,不便送總統,僅檢送二大簍與總理而已&rdo;,另一方面建議應夔丞來京一行。私函寫道:
最好吾弟來京一行,輕車減從,一見大總統、總理,必能賞識。如必需款成行,可用電來說其所以然(此電止說此事,不夾別事及私事),由我轉呈,或者能稍發,亦未可知。大總統前說允發,而日來大借款不成,京中窮極,應須原諒。[179]
由&ldo;大總統前說允發&rdo;一句,可知洪述祖之前向總統提出過給應夔丞發款之事,並得到允諾,這才在&ldo;私函&rdo;中為催促應夔丞來京,告訴應夔丞可設法由中央發給其一筆款子,並教給應夔丞應當如何操作此事,具體講就是由應夔丞向中央專門發一電報說明需款緣由,然後由洪述祖轉呈大總統。洪特別叮囑,&ldo;此電止說此事,不夾別事及私事&rdo;,一方面是要向中央表示專門請款之意,以示鄭重,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將此舉裝飾為&ldo;公事&rdo;行為,掩蓋其圖謀私利的動機。但無論如何,洪述祖藉機謀利之心已昭然若揭。
10月30日,洪述祖又寄一信與應夔丞,詢問:&ldo;日來情形若何,能北來一行否?至盼覆示。&rdo;[180]11月1日,洪述祖再寫一信與應夔丞,此信沒有透過郵局寄送,而是由洪述祖專門派一名叫&ldo;劉松&rdo;的人乘船送往上海。信中寫道:
吾弟來信如系公言,可由書記繕楷(以便上呈),除你我私信方親筆也(餘外均預備送大總統閱)……足下何日北上(能來與否,速商辦法),乞示。[181]
由此信來看,洪述祖顯然欲借辦公事之機以逞私謀,故特別與應夔丞約定,以是否&ldo;親筆&rdo;來區分&ldo;公言&rdo;&ldo;私信&rdo;,有防備洩密之意。事實上,洪述祖10月29日函就已經採取了將&ldo;公事信&rdo;與&ldo;私函&rdo;區分的做法,&ldo;公事信&rdo;談應夔丞特赦及加委職任之事,&ldo;私函&rdo;則談索款之事。這說明洪述祖確有借辦公事之機獲取金錢利益的目的。同時,&ldo;除你我私信方親筆也&rdo;一句還告訴我們,此後洪、應之間往來信函,凡屬二人&ldo;親筆&rdo;者,均屬&ldo;私信&rdo;,非第三人所知,這一點對於判斷袁世凱、趙秉鈞與後來宋案各環節是否有關,具有極重要的意義。而由&ldo;餘外均預備送大總統閱&rdo;一句可知,即便是公事,洪述祖也是直接向袁世凱報告,而不是向其頂頭上司趙秉鈞報告,這就進一步證實了袁、洪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而趙秉鈞在很多事情的處理上,不過是邊緣人,甚至可能完全不知。
11月4日,洪述祖又電告應夔丞:&ldo;總統(盼)(真心)弟北上,允准三萬。&rdo;[182]這是洪述祖在6天當中第四次催促應夔丞北上。此後20多日當中,洪、應之間仍有函電往來,但今已不可得見,僅在11月29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有&ldo;續又接到金陵所發來函並報告各件,當即先後親呈總統&rdo;等語,揣其意應是關於共進會或南方治安方面之公事。其間,洪述祖一直在籌劃應夔丞來京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