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突發狀況(第1/3 頁)
是不是有些人還在等高鐵上發生些熊孩子騷擾前排乘客,然後引發互毆的事件?
別等了,沒有,一路上都很安全。
這個世界沒有那麼多喜歡和稀泥的警察,而且對於社會上比較有爭議的案件。秉持一個原則,法不可以向不法低頭。
法律是保護好人不受欺負,而不是鼓勵降低壞人的作惡成本。
這個世界的法律與曾經那個世界的法律略有不同,比如說,人販子當街搶孩子或婦女時,若是被群眾打死,群眾不負法律責任。
有人當眾猥褻女性的,被憤怒的群眾打死,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還有當眾偷竊盜搶的,同樣打死活該。
女性在受到男性的不法侵害時,擁有無限防衛權。即使那男的最後辦完事兒了,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因為不確定他會不會第二次不法侵害。所以,女性仍然可以反抗,將其打殘或打死。
但男性受到女性騷擾的時候,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這是由雙方體能不對等決定的。
還有什麼私闖民宅的,想借酒撒瘋的,公民同樣享有無限防衛權。
少拿酒後神志不清來開脫,你喝酒前就應該想到為酒後的所有行為負責,否則你就別喝酒。
未成年對未成年實施犯罪的,實施犯罪的一方,不受未成年保護法保護。
未成年對成年人實施犯罪,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同樣不受未成年保護法保護。
所以,這個世界有少管所,也有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
只不過要等到成年時執行。如果在成年之前的時間段表現良好,就改成死緩,兩年後如果徹底改正。才可以被釋放。
但如果在今後的日子裡,哪怕犯一點錯,都會重新執行死刑。
那麼如何定性互毆呢?兩人發生爭執時,雙方互不相讓,同時出手的,或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算互毆。
如果一方故意用語言激怒對方,對方動手打了你,你沒還手,報警了,對不起,依然算互毆。
若一方挑釁在先,又先動手打人,被打者還手了,即使還手過重,依然算挑釁者的全責。
所以,這個世界上,人們的三觀相對還比較正,華夏人的血性都還在,好打抱不平,外國的留學生到了華夏都比較老實。
尤其是黑人學生,從來不敢在學校的筷子簍裡小便。
治安好了,就沒有那麼多坑蒙拐騙的,出了蓉城東站,有旅館來拉客的。問住宿不住宿。
問清楚了價格,就近隨便選了一家,不用擔心宰客,他們不敢。
跟著拉客的這人,七拐八拐的,走到了住宿點。
這不是正經的賓館,別誤會,不正經是因為這就是一套居民住房。這位拉客的就是房東。
套三的格局,另外兩間臥室還被人先一步住進去了。僅剩了一間臥室,進去一看,只有一架一米四寬的雙人床。
兩人決定再出去找家賓館,房東立刻把25元一個人降到了15元。兩人只需要給30塊,就能住一晚上。
劉陽現在根本不在乎這便宜不便宜的小錢,但玲瓏是節儉慣了的,從她吃東西從來不浪費就能看出來。
況且,玲瓏坐了十多個小時的火車,人確實很累,不想再走了。劉陽只好遷就她,勉強在這裡對付一晚上。
兩人先出去吃了點飯,回來之後簡單洗了澡。就回屋休息去了。
很快玲瓏就睡著了,只是睡覺有些不老實,老是往劉陽身上拱,反正就是要抱著啥才睡的踏實。
這還是一種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劉陽心如止水,繼續練功。
半夜,聽到隔壁臥室傳來打鬥聲,別想歪了,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