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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諾一怔,在腦海裡收颳著榮芬這個名字,似乎這個名字,在多年前真的從他老師嘴裡提起過。
韓諾眼底一片迷茫,猶豫很久才說:“那我憑什麼相信你事後會給我完整的影片?”
榮芬看過來,佈滿血絲的眼裡滿是憤恨地冷光。
“因為我也恨顧家兩姐弟,你為顧欣然承受多少委屈,我都看在眼裡。
我知道,是他們兩個一直都在傷害小然,所以,我也要讓所有人都知道,他顧家父子三人,沒一個是好東西,我也想毀了顧家。”
“你恨顧清遠,還照顧他的兒子?”
榮芬艱澀一笑:“以後你會明白原因的。”
韓諾憤恨道:“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不趁著顧清遠還活著的時候,拿出這份證據?!”
榮芬笑了:“我不拿出來,自然有我的原因,韓諾,我憎恨顧媛兩姐弟,但我也討厭你。
如果不是你,所有的一切都不會發生,所以韓諾,無論是你,還是顧家兩姐弟,我總要找一個人出氣!”
韓諾怔住了:“我?我根本就不認識你,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榮芬卻是再也不肯說話了。
既然不願意說,韓諾也不願意逼問,此時的他腦子裡很亂,只能先穩定住榮芬的情緒。
“你把孫文毅所有的資料都給我,我要看看,要好好考慮考慮。”
榮芬至始至終都保持著冷靜,應聲道:“好。”
韓諾緩緩吐出一口氣:“韓正,你先送她回去,確保她安全到家。”
“我明白了,諾哥你放心吧。”
送走榮芬,韓諾陷入極度的思索之中。
真相就在眼前,只要得到這份完整的影片,養父的冤屈,韓院長的冤獄就可大白於天下!
韓正也很是激動,但他卻也明白,同一個案件,代理人和證人的地位是衝突的。
韓諾不可能既做辯護律師,又做證人。
“諾哥,現在可怎麼辦啊?”
韓諾閉了閉眼,適才韓正送走榮芬之後,他已經仔細看過孫文毅的資料。
根據資料看來,孫文毅是因為幼年時被人拐走,遭遇非人的侵犯才變得精神失常。
十多年來,他的病情反反覆覆,犯病的時候,會大呼小叫,被害妄想,會極富攻擊性。
他會把幼童當成自己,也把自己當成幼童,用當初別人對待他的方式對待幼童。
親吻、撫摸、洩憤。
警察說,孫文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只是一直停留在親吻的層面上,並未造成太大的危害,所以每一次,抓到他都是將他交給監護人。
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面對自己和麵對警察時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讓韓諾認定他在犯案時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
韓諾不是醫生,一切也只能依靠鑑定的資料,但是他的證詞對量刑的輕重也起到客觀的作用。
榮芬既然是律師,孫文毅必然也對法律有所瞭解。
以他的精神病史,加上榮芬的授意,那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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