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撕掉一個人的力量需要多大?(第2/2 頁)
和機械試驗,測抗拉強度和伸長率,可以參考。但是人體和鋼鐵、木材不一樣,個體差異太大。
理論上只需150斤以內的力量,就可以輕鬆撕開了,問題是手不容易抓,如果撕開一個成人,可以一腳踩住他的腳,然後抓著另一隻腳往上撕。
但是,當年的日本人就不同了,當年日本人的身高只有一米五多,而且他們的腿更短,是比較容易雙手抓住其雙腳脖子直接撕開的,這其實是可以辦到的。
鑑於當年的日軍都是從小訓練的職業士兵,身體比較健壯的事實,可以先打暈再撕,或者瞬間發力撕開,會更加順利。
用五馬分屍來做參照是不科學的,因為以馬力撕人是非常輕鬆的,而且很多人的演算法不對,兩匹馬相背而拉其實也是一馬力,而不是兩馬力,等同於一端拴在柱子上,這是初中知識。
所以一言蔽之,一個人撕掉另一個人是絕對有可能的,只要達到足夠的力度,相反身體差距,另外是在某些藥物什麼的前提作用下,找到人體最薄弱的部分。
我當時寫驗屍報告都把這些寫上去了,不然我真擔心自己的說服力不夠。
等到理化實驗的結果出來後,我之前猜測的一些情況被證實了,他們在發瘋之前都服用了卡西酮——!!!
這……讓我立馬就意識到一個相同的情況,難道說,難道說,我父親當年發瘋也是類似的情況嗎?
要知道,吸食卡西酮類物質能導致類似甲基苯丙胺的興奮作用和類似麥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作用,同時還伴有心動過速、血壓升高等反應,這種情況下人會出現幻覺、鼻出血、鼻灼傷、噁心、嘔吐和血液迴圈問題,出現皮疹、焦慮、偏執狂、痙攣和妄想。
據說,阿拉伯的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長期吸食甲卡西酮成癮後,性格大變樣,極富攻擊性,情緒失控,並伴有嚴重的幻覺、妄想。某天吸毒後,他撕掉自己身上的衣服後光溜溜跑到了街上。聞訊而來的警察欲將其送往醫院,卻遭到了這名男子的激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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