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為什麼要出租(第1/2 頁)
現在很多年輕人開始不願意買房做房奴了,他們更喜歡租房,經濟壓力小而且想換工作、換城市的時候還可以隨時換房,比較方便,不用因為房產把自己固定在某個城市、某個生活圈內。
但是近兩年來,租房好像也沒那麼容易了。
過去房地產效益比較好的時候,一些有錢人會選擇投資房地產,不管是轉手還是出租都很划算;
然而,現如今卻出現了一個“怪象”,就是很多手持多套房的本地人已經不願意把房子出租了,他們情願房子閒置放在那裡,也不願意往外出租,這種現象在各個小區都很常見。
有人會說,與其把房子閒置著,租出去換錢不好嗎?理論上沒毛病,但是過來人卻說不可取,主要是因為下面這5個原因。
一、要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房東,把房子租給租客之後,你以為就可以“躺平”了嗎,其實並不能,每天都要提心吊膽的,因為房東要和租客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有些租客會在房子裡做飯,使用水電燃氣的時候如果稍不注意就會引發事故,輕則只是房屋內部裝修裝置損壞,重則人員傷亡,這種情況下,不管如何,房東都會受到牽連,最後還很可能要賠上一大筆錢,得不償失。
我家老房子隔壁的房東就比較慘,她家換了新房後就把老房子租出去了,租客是一對從農村來的中年夫妻在附近的廠子裡幹活;
男的在家洗澡的時候因為電熱水器漏電意外身亡了,女的就天天找到房東新家鬧,據說房東賠了十幾萬,現在這套房子成了“凶宅”也賣不出去了。
所以我家老房子一直空著快五六年了,都沒往外出租過,我不想每天過的提心吊膽的。
二、裝修成本太高
以前有些人買房的時候想著以後可以“以租養貸”,其實真的沒有那麼簡單;如果你想租金高,那首先你房子的地理位置要好,其次房子內部的裝修要好。
按照現在的裝修市場行情,房子隨便翻新一下、買買傢俱都要五六萬,這屬於提前支出,租出去後沒有個兩三年是根本回不來本的,非常不划算。
我之前在市中心買了一套60㎡的公寓,買的時候銷售說附近公寓租金至少都要兩千,我這60㎡好好裝修一下肯定可以租到3000\/月,以租養貸完全不是問題。
後來發現上當了。
60㎡的毛坯公寓,裝修公司全包開價10萬,還不包括傢俱家電,算下來至少12萬以上,一年租金也就元,我起碼要三四年才能回本,這樣一算,太不划算了。
三、租客素質不詳
作為房東,不僅要考慮租金的問題,租客素質也是關鍵;有些租客會偷偷的在房子裡養寵物,把傢俱家電、牆面裝修都搞的破破爛爛的,一點也不知道愛惜房子。
還有一種人煩事多的租客,今天讓你給他添置個傢俱,明天讓你給他添置個家電,就好像房東欠他的一樣;要麼就是打電話給你說為啥這個月水電費用這麼多是不是有人偷電之類的,反正就是很煩。
家之前有一套房子租給了一對年輕的小夫妻,原本以為年輕人會懂事,沒想到住了半年不到,就和樓下鄰居有衝突了;
因為他們總是半夜三更洗衣服,陽臺洗衣機可能是因為有點舊了,聲音就比較大,樓下阿姨溝通商量過好幾次,勸他們最好在晚上十點前洗好,結果小夥子來一句“我想幾點洗就幾點洗,我就喜歡十二點洗衣服,管得著嗎”氣的樓下阿姨投訴到物業,物業找我協商。
我家上一個租客更奇葩,租房的時候說好不能養寵物結果還是養了3只狗、2只貓,養就養吧,我想著只要不影響鄰居也就算了,結果把家裡的皮沙發、牆面全都搞的不像樣,我好好的精裝房,弄得烏煙瘴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