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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命令
“道德規範沒有例外”的思想很難得以辯護。解釋我們為什麼應當允許規範有例外的情況是很容易的——我們可以簡單地指出,在某些情況下,遵從這些規範會產生極為惡劣的後果。但是,我們怎麼能夠解釋為什麼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們還不應當允許規範有例外的情況?這是一個令人退縮的問題。一種方法是,我們可以說,道德規範是上帝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命令。除了這個,我們還能說什麼?
在20 世紀之前,有一位認為道德規範是絕對的的大哲學家,他提供了對這種觀點的著名論證。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是現代思想上最偉大的人物。他論證道,舉一個例子,撒謊從來都是不對的,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他不訴諸神學的考慮,而是堅持,理性要求我們從不說謊。為了看清楚他是如何得出這個著名的結論的,我們可以先概述他的倫理學的一般理論。
康德注意到,人們使用應該這個詞經常與道德無關,例如:
● 如果你想成為更好的國際象棋手,你應該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
● 如果你想上大學,你應該透過SAT*。
我們的很多行為都被這樣的“應該”所約束。其模式是這樣的:我們有某一慾望(成為更好的棋手、上大學),我們認識到,某個行為過程會幫助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透過SAT),這樣我們就得出結論:我們應當遵循這些指導計劃。
第8章 有沒有絕對的道德規範(3)
康德稱這些為“假言命令”,因為在我們有相關慾望的條件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學術才能測驗。——譯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們告訴我們做什麼。如果一個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藝,就沒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學,他就沒有理由去透過SAT。因為“應該”的約束力依賴於我們有相關的慾望,所以我們可以透過拒絕相關的慾望來逃避它的約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學的慾望,他就可能逃避透過SAT 的義務。
相反,道德義務不依賴於我們的特定慾望。道德義務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個結果,那麼你就應該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絕對的,它們有這樣的形式:“你應當做某事。就這樣。”例如,道德規範不是這樣的:你應該幫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們,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透過幫助他們就能得到實現的目的。相反,規範是這樣的:你應該幫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麼。與假言的“應該”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透過說“但是我不在乎那個”來加以迴避,原因就在於此。
假言的“應該”是容易理解的,它們只是要求我們採用實現所要尋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絕對命令是神秘的。我們怎麼就有責任以某種不考慮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動?康德道德哲學的大部分都試圖解釋這如何可能。
康德堅持認為,因為我們有慾望,所以假言的“應該”是可能的,同樣,因為我們有理性,所以絕對的“應該”也是可能的。絕對的“應該”與理性的行為人相連,只是因為他們是理性的。怎麼會是這樣的呢?康德說,是的,因為絕對的應該產生自每個理性的人都必須接受的原則:絕對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書中,他以如下術語表達了絕對命令:
只根據你決意依據、同時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而行動。
這一原則概括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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