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分析犯罪動機(第2/2 頁)
都數不清。
這被害人要是晚十天半月,或者半年以後才被發現,估計破案的機會就渺茫了。
瞭解了當時情況之後,葉默就讓人將屍體運回去支隊法醫科進行屍檢。
安水縣公安局是沒有法醫部的,全市配備法醫的大隊只有兩個。
屍體需要進一步確認死亡時間,並且還要抽心臟血進行化驗,檢驗是否中毒等等。
在案發現場已經找不到任何證據,葉默就直接收隊。
這年代警力很珍貴,葉默儘量不浪費多餘的警力。
比如說從支隊調警犬過來尋找頭顱什麼的。
按照葉默的推理,兇手基本上不可能將被害人頭顱扔在這附近,從他選擇的這個拋屍地點來看,就證明他智商並不低!
支隊距離安水縣太遠,所以葉默將專案組辦公地點設在了安水縣公安局。
專案組成員一共12人,包括張小凡,葉小雨和林萱。
還有一名當地公安局的隊長!
其餘的成員,都是當地的幹警,他們對這裡比較熟悉。
經調查,葉默瞭解到,通往案發地點那條路,只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攝像頭儲存的錄影只有7天。
當地公安局已經安排辦案民警調查監控錄影,並且記錄這七天以來,所有上過山的人員。
而另外一組民警,則是對案發地所在的安蓬鎮進行逐一排查。
因為兇手很可能就是當地人!
調查工作安排好之後,下一步工作就是確認被害人的身份!
根據屍體的特徵,安水縣公安局釋出了尋屍啟示,開始在全縣範圍內展開尋找。
被害人男性,身高155左右,體重140斤上下,左腿有殘疾,胸口有大片過敏性皮疹。
除此之外,葉默也調取了支隊全市失蹤人口資訊。
發現所有登記的失蹤人口裡面,竟然沒有一樁符合被害人特徵的。
被害人死亡三天,失蹤應該不止三天。
這些天裡,他的親人朋友也是沒有報案的。
那意味著,這個被害人會不會和上一起案子的劉桂紅一樣,也是一名獨居人士?
而且,被害人生殖器被殘忍割掉。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殺人動機。
一般來說,情殺的可能性很高。
正常思維邏輯理解,都會認為,被害人大機率是和兇手的老婆或者女朋友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被兇手發現之後,才會採取如此殘忍方式洩憤!
破案三步驟,確認被害人身份,尋找犯罪證據,瞭解犯罪動機!
但目前情況來看,三個步驟,沒有一個有實質性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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