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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生活形象的直接顯現。所謂「體驗」、「感受」,就必須包括外部的(形式上的)和內在的(精神、心理、情緒、氣質等)這兩個方面。感受得愈深、愈強烈、愈獨特,作品的形象感就愈鮮明,藝術價值就愈高。
這裡極為重要的一點,是陝北民歌所展示的形象,基本是作者對這些形象的具體感覺,而不是什麼理性認識的形象轉化。與其說他們在寫形象,不如說他們在表達對形象的感受或感覺中的形象。當然其中也包括理性的認識在內,但這個理性的認識仍然是透過感覺形式出現的。因此,陝北民歌的形象給予讀者、聽者的,更多的是精神上、情緒上、心理狀態上以至生理感官上的感覺。我以為,文藝作品固然是客觀和主觀兩種作用結合的產物,但從審美角度看,文藝作品以感性或以理性的面目出現,是藝術和非藝術的基本區別所在。形象思維是文藝的特殊思維方式,它是以作者的形象感覺和想像活動為前提、為基礎的,也是以讀者、聽者對形象的感覺和想像活動為物件的。這正是文藝其所以區別於其他學科,其所以是「特殊武器」的原因。無論作者對生活的理性認識多麼深刻,多麼有價值,它也必須以一派感性的面目呈現出來,其理性的認識,還是讓讀者、聽者在透過對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的感覺以後,自己去「飛躍」,去「上升」吧。
從這一點講,文藝的價值、形象的價值就並不在於它「說明」了什麼,而首先在於這個形象本身使人感覺到了什麼。這個感受完全可能是模糊的,難以名狀的,但卻是具體的、實在的、強烈的。「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則幽妙以為理,想像以為事,惝恍以為情,方為理至、事至、情至之語。」1一切形象的感人之處無不在於這「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卻又「理至、事至、情至」之中。只有那些能觸動引發讀者、聽者的感覺,調動讀者、聽者的情緒,使之產生想像和聯想等審美活動和審美愉悅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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