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關鍵證據讓張法官低頭(第1/2 頁)
這天,在局子裡,民警將一位女孩領到張法官面前問:“張法官,認識她嗎?”
張法官說:“認識,她是川香園飯店的女服務員。”
民警說:“那就好,服務員,你對張法官說說。”
女服務員就說:“青梅姐在我們飯店打過工,對人非常好,所以她來吃飯我就特別留意、關照。那天晚上,我一直站在二樓的樓梯口,我聽到青梅姐那個包間裡有杯子摔碎的聲音,就進去看,第一次沒看到什麼,第二次我看到張法官……”
張法官的臉一下就黑了下來。他用指頭指著服務員破口大罵:“你簡直是血口噴人!你看見了,你咋就沒錄影呢?沒有錄影你就是誣告,我要讓你坐牢的,你給我好好的等著!”
女服務員哪見過這陣勢,再聽到要讓她“坐牢”,一下子就嚇得渾身抖動起來。
民警只好把服務員帶了下去。
看來,張法官還是嘴硬如鐵。民警面面相覷。
……
透過一定程式,民警用合法的手段採集了張法官的體液。
接下來的事就順利多了,張法官無心抵賴,就交代了作案事實。
案件進展很快——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機關就將案子轉交給了檢察院。
隨後,檢察院就對張法官進行了公訴。
作為當事人,青梅害怕暴露“身份”,就放棄了精神賠償等民事權利,只由檢察機關和法院追究張法官的刑事責任……張法官總算可以繩之以法了。
這時青梅的身體已經完全恢復,陳鵬飛給她辦理了出院手續。
青梅被欺凌,陳鵬飛的內心非常痛苦,但他臉上一點都沒表露出來,他怕自己稍有臉色,就會讓青梅破碎的心再遭重創。可是,他心裡的苦水一直在往上湧,他就咬著牙,強迫自己,湧上來一股苦水就嚥下去一股。
陳鵬飛將青梅拉回龍崗花園,就獨自喝酒去了。
他沒有邀請青梅跟他一起去喝。
川香園飯店成了他的傷心之地,他決定此生再不踏入川香園半步,他就又回到祥雲酒店去喝。雖然他曾對祥雲心存芥蒂,但自從孫志勇與他“冰釋前嫌”後,他對祥雲就再無成見了。
依舊是十五年陳釀西鳳,依舊一杯一杯的下,不一會兒,陳鵬飛臉就通紅起來。
眼看一瓶酒下去了半瓶,服務員擔心的過來提醒道:“先生,你不能再喝了,再喝就醉了。”
陳鵬飛粗暴的說:“你不要管。”
服務員嚇得趕緊閃開了。
當剩下的半瓶又下去一半的時候,陳鵬飛就一個“前栽”趴在桌子上不動了。看來陳鵬飛也就六七兩的酒量。主要是一個人喝酒容易醉。服務員又過來了,她推了推陳鵬飛,陳鵬飛沒有反應,她又叫了兩聲,陳鵬飛還是沒有反應。
這可怎麼辦?服務員就報告了大堂經理,大堂經理來看了看,也沒有辦法。
幸好孫志勇下班路過祥雲酒店,透過窗玻璃他下意識的往店內一看,一眼就看見他經常喝酒的那張桌子上,趴著他們的老闆陳鵬飛。孫志勇拄著單拐走進去,發現陳鵬飛已經醉得人事不省。他就掏出手機,給青梅報告了陳鵬飛的情況,青梅說她馬上就到。
青梅到了以後,二話沒說就把陳鵬飛往起扶,可陳鵬飛軟得像一根麵條一樣,怎麼也扶不起來。儘管孫志勇是個男人,但他畢竟斷了一條腿,也幫不上青梅什麼忙。孫志勇對青梅提議:咱兩一人一邊,把陳總架到我的宿舍如何?兩人就去架陳鵬飛,但還是架不起來。
這時青梅想起了錢老闆。以前每次鵬飛醉酒後都是錢老闆送他回去的,何不讓他趕緊過來?也只有他了,因為鵬飛的車還停在停車場,別人不會開。
青梅就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