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事故”的故事(二)(第1/2 頁)
2.事故現場
章勉抬起頭,感覺高個男子有些面熟。他費力地在大腦的儲存庫裡搜尋。
想起來了:就在半年前,也許是五個月前,他開車在文華路從東向西行駛,走到文華路和錦繡大街的交口,右轉進入錦繡大街,只聽“砰”的一聲,一輛紅色小轎車的鼻子與他的車鼻子來了一次“親吻”。越著急越出事,章勉心裡罵了一句就走出駕駛室。
從紅色的小轎車上走下來一位中年男子,男子似乎不關心自己車子的受損情況,因為他的眼睛都不願意在自己的車鼻子前停留一秒,他徑直走到章勉面前:“這是你的責任,你得賠我錢。”
“咱們兩個都是拐彎,憑什麼我賠你?”
章勉的語氣中整個一個不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喲喲,你也算是一個司機了,怎麼連這個規則都不懂?”
章勉一頭霧水,他確實不知道有這條規定,他只知道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你說的這個規則,我沒有聽說過。”
“好,你別動。我報警,聽聽警察怎麼說。”
警察趕到現場,一番拍照和檢查之後,對兩個人說:“把車子挪到一邊,不要阻礙交通。”
章勉問:“警官先生,這個責任怎麼定?”
警察翻了一個白眼:“你承擔全部責任。”
“為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男子湊過來:“聽見了沒?掏錢吧。我修車需要500元。”
警察說:“賠償的問題,你們兩個協商。《交通事故認定書》稍後聽我電話來領取。”
章勉拿到了《事故認定書》,並賠了這個男子500元修車錢。他從《事故認定書》中知道這個男子叫汪繼興。
章勉從思緒中回過神,嘴唇蠕動半天,對男子說:“你……你是汪繼興?”
汪繼興也認出了章勉,場面一度尷尬。汪繼興說:“又是你,你全責。”
“想不耽誤工夫就得賠錢。”矮個男子接著說。
章勉壓根兒就沒有聽見碰撞聲。聽眾“阿敏”的聲音不早不晚地出現在他的腦子裡: “透過交通事故掙錢”。
在此前,“碰瓷兒”對章勉來說,只是一個傳說。一直以來,他想不明白,“碰瓷兒”的人用肉身迎戰鋼鐵,搞不好就不是“碰瓷兒”,而是碰“肉餅兒”。
但是,從今天的過程看,“碰瓷兒”的人的確有自己的一套。沒準兒今天就是“碰瓷兒”的人的真身呢。
“還是讓警察來處理吧。”
大腦半天的“推演”之後,他堅定地說出了這麼一句話。
躺在地上的男子這時坐了起來說:“找什麼警察啊?你賠點兒錢,咱不就兩清了嗎?”
“那賠多少呢?”章勉問。
“5000元。”男子回答。
“5000元?那還是先到醫院檢查一下吧。”章勉說。
“去什麼醫院?我就是疼。哎,去醫院,你可能賠得更多啊。”男子說。
章勉決心會會這個“碰瓷兒”的人的真身。他撥通了報警電話。在撥通報警電話之後,他沒有忘記通知電臺,讓替補主持人上場。
警察很快就趕到了。警察望見坐在地上的男子,走上前問:“你怎麼樣了?”
男子在呻吟:“哎喲,屁股疼、腿疼、手臂疼,反正全身都疼。”
警察掏出一個本子,一邊記錄一邊問男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