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兩個同學(中)(第1/3 頁)
3.求助
高山的心情一直是陰天,自己不是羊肉片,卻被人涮了兩回。
“報什麼案?”
“警官,我被人敲詐了?”
“敲詐了多少錢?”
“1600。”
“1600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你找治安科。”
這是高山第一次報案。
高山感覺自己像被踢皮球,報個治安科有啥意義?頂多拘留幾天再出來。
“律師,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
“數額有標準麼?”
“通常是3000,有些地區可能比較高。”
“那多次呢?多次是多少次?”
“多次也有一個標準,雖然總金額不要求達到3000元,但必須是在兩年內三次才算多次。”
“這是哪兒的規定。”
“司法解釋。”
高山在網上諮詢了律師,花了他100元,得到了這樣的答案。
高山在朋友的建議下關注了一個影片博主,他送給博主的“見面禮”是連續點讚了幾期節目,儘管他根本不知道這幾期節目講的是啥。
博主就是肖問豪。
肖問豪邀請酷博士和戴聰明提供幫助。
酷博士認為從金額和次數上看,呂秋林的行為確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戴聰明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呂秋林涉嫌另外兩個罪名。
高山從酷博士和戴聰明這裡拿到了他所需要的東西。第二次之後,高山確信兩次敲詐是呂秋林策劃的,呂秋林雖然再也沒有來過他的歌舞廳,但就像一場球賽,高山已經輸了兩個球,他必須在剩餘的時間內狠狠地踢才會贏。
高山帶著酷博士和戴聰明準備的報案材料,第二次走進了派出所。
3.戴聰明接受任務
戴聰明接到第二十一中學校長曹永剛的電話,請他到校長辦公室來一趟。
戴聰明是這個學校的校外輔導員。
“戴聰明老師,這次請你來,是想讓你幫助我們學校辦一件事。高二年級一班的甄凡同學參與了社會上的犯罪團伙……”
“甄凡?”
戴聰明一驚,隨後恢復了鎮靜,世上竟有這樣巧的事。剛幫助高山舉報了一個名叫甄凡的未成年人。
“是的。這個犯罪團伙以未成年人為工具進行敲詐,敲詐的物件是學校周邊的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哦。”
“因為你懂法律問題,又對青少年行為教育有研究,所以請你出面代表學校配合司法機關。”
“是配合檢察院吧?”
“對,辦理案件的是南城區檢察院”
“對甄凡是怎麼處理的?”
“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沒有抓起來。但是,檢察院要求學校加強管教。我跟這個班的班主任商量了一下,所以請你幫忙。”
“我的看法是,第一,對年輕人要用案例進行宣傳,第二,提醒學校周邊的歌舞廳注意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
“我們是這樣安排的,我讓甄凡所在班的文體委員楊逸陽配合你的工作。這是南城區檢察院成康檢察官的聯絡方式。你抽時間拜訪一趟,擬定一個方案。”
“校長好、老師好”。
一個高個子的男生闖了進來,打斷了二人的談話。高個子雖然打斷了二人,但卻是文質彬彬、落落大方。
“我來介紹一下,這就楊逸陽,高二年級一班的文體委員,對公益事業非常熱心,多次參加學校組織的公益活動。”
曹永剛指著男生對戴聰明介紹。
戴聰明和楊逸陽對一位同學的“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