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買來的名單(四)(第2/2 頁)
媽媽被騙的過程,但省略了騙子其實是自己為首的三人團伙這一驚悚的幕後情節,當然,他也沒有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
戴聰明捕捉到了一絲不尋常的資訊,他問裴光:“你媽媽在哪個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取款?”
“商業銀行楓林路支行。”
“你媽媽的名字是不是叫李秀英?”
裴光先發來一個吃驚的表情包,再回答:“是。”
戴聰明回覆:“太巧了。我就是那個阻止你媽媽轉賬的年輕人。”
裴光卻忘了向戴聰明表示感謝,這幾天他經歷的巧合太多,已經麻木了,現在,他只想知道騙子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酷博士告訴裴光,騙他媽媽的兩個人已經涉嫌犯罪,但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一種。
肖問豪對另外一個問題感興趣,他問戴聰明是怎麼判斷“林警官”’的身份是假的。
戴聰明回答:“第一,騙子很關心老婦人有多少錢,這是因為錢太少不值得騙,第二,騙子害怕其他人知道後識破騙局,所以特意告訴老婦人不能讓家裡人知道,還說不能在銀行櫃檯轉賬,也是這個目的。”
裴光發了一個紅臉的表情包,再配一條文字訊息:“我還要坦白一件事,其實我就是那個騙子團伙的一員。”
裴光已經走出了懼怕心理,就算跟他對話的三個人知道了自己的醜事,也不能拿他怎麼著,他和這三個人的中間,是無數根網線,哈哈,人總不能順著網線鑽出來吧?不過,這不是他放飛自我的最重要的原因,最釋然的是,他已經下定決心要認真面對這件事。
聊天群一片沉寂。裴光發來一段語音,竹筒倒豆子一般地把自己策劃詐騙的過程和盤托出。
酷博士提醒裴光:“你趕緊向警方自首,有寬大處理的機會。”
酷博士發來一段長文字資訊,詳細解釋自己的判斷。
7.終局
聊天群的對話結束,裴光像是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裴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網名為“幻影”的人,“幻影”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批准逮捕。一個月過去了,公安局經過偵查,認為裴光、丁柱、卜若潔詐騙行為雖然未遂,但數額較大,應當立案,認為三人買賣個人資訊數量較少,情節不嚴重,不作犯罪處理。一個月之後,公安機關將裴光、丁柱、卜若潔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裴光、丁柱、卜若潔三人實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行為,但系未遂,犯罪情節輕微,有自首情節,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裴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三人不起訴。
肖問豪根據這個案件製作了一期《小法庭》節目,定名《買來的名單》。酷博士和戴聰明作為嘉賓出席。
節目對話以肖問豪的問題開始:“什麼是犯罪未遂?”
酷博士回答:“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種未完成形態。是指犯罪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這個案件中,騙子已經著手實施了犯罪,但一個年輕人的出現,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目的沒有達到,這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戴聰明在節目中提醒觀眾:“大家要牢記兩點:第一,警察辦理案件時,必須當面核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會透過電話核實身份;第二,警方不存在安全賬戶,更不可能讓當事人將錢款轉移到安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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