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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裡,實行帶有氏族血緣色彩的部落兵制。
這是一種徵兵制。這種兵制的特點是以部落為單位,一個部落就是一支 武裝力量。徵兵時以帳(一家為一帳,相當於一戶)為單位派徵。大體 上男年滿15歲叫做成丁,要服兵役。每2丁徵取1人為&ldo;正軍&rdo;,每 丁中抽2人隨軍服雜役,叫做&ldo;負擔&rdo;,一個負擔叫做&ldo;一抄&rdo;。每個 1參閱拙作:《西夏蕃官芻議》,1985年《西北史地》第2期。
2《西夏書事》卷12。
3《宋史》卷486,《夏國傳下》。
1《西夏書事》卷37。
正軍需用二個&ldo;負擔&rdo;。由&ldo;正軍&rdo;與&ldo;負擔&rdo;共同組成的&ldo;抄&rdo;,是 軍事組織的最小單位。所徵之兵由各部落首領管帶,&ldo;各將種落之兵, 謂之一溜&rdo;2。
西夏軍隊的裝備,規定凡屬&ldo;正軍&rdo;,配給&ldo;長生&rdo;馬、駱駝各 匹,死了要賠償;團練使以上:配給帳1幅,馬1副,箭500枝、馬 匹,駱駝5匹。此外,還發給&ldo;旗、鼓、槍、劍、棍、棓(同棒)、粆 袋(粆音shā,粆疑為&ldo;■&rdo;之異體字。■即炒米、乾糧之類)、披氈、 渾脫(水上交通工具)、背索、鍬、钁(同钁jué,刨土工具)、斤、斧、 箭牌,鐵爪籬等兵器和軍需品;刺史以下:無旗鼓,每人駱駝1匹,箭 支,兵3人。無帳幕,住在用木架支撐覆蓋著毛織物的&ldo;幕梁&rdo;之中。
一般士兵規定3人住一&ldo;幕梁&rdo;1。
元昊釐定軍制之時,重點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除了組織由党項羌組成的&ldo;族內兵&rdo;之外,還增加了&ldo;族外 兵&rdo;。所謂&ldo;族外兵&rdo;,指的在被俘擄的漢人中挑選勇敢善戰者組成軍 隊,取名為&ldo;撞令郎&rdo;,讓他們在前面衝鋒陷陣,這樣可以減少党項軍 隊的傷亡。
第二,健全軍隊指揮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駐軍的領導。元昊為了 便於對軍隊的管理和調遣,仿照宋朝&ldo;廂&rdo;、&ldo;軍&rdo;的設定。以黃河為 界,將全國劃分為左、右兩廂,共設立十二個監軍司,各立軍名,規定 駐地。其軍名和駐地如下: 左廂: 神勇軍司‐‐駐夏州彌陀洞(今陝西榆林縣東南,一說在明堂川)。
祥佑軍司‐‐駐石州(今陝西米脂西北確切地說早期應在綏州,後 期移至石州)。
嘉寧軍司‐‐駐宥州(今陝西靖邊縣東)。
靜塞軍司‐‐駐韋州(即威州,今寧夏同心縣境)。
西壽保泰軍司‐‐駐柔狼山北(在蘭州的東北面,實際應在蘭州南 面的定西城)。
右廂: 卓羅和南軍司‐‐駐蘭州黃河北岸喀羅川側。
朝順軍司‐‐駐賀蘭山區克夷門(一說在天都山)。
甘州甘肅軍司‐‐駐甘州(今甘肅張掖市)。
瓜州西平軍司‐‐駐瓜州(今甘肅敦煌)。
黑水鎮燕軍司‐‐駐黑城(今內蒙古額濟納旗)。
白馬強鎮軍司‐‐駐婁博貝(今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吉泰蘭,一說在 鹽州,即寧夏鹽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