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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得到答案的李亭果然沒有繼續追問,而是將原本看著的案宗又放了回去,站在書櫃前面開始挑挑揀揀,這不是因為李亭看不上眼前的這些案子,而是這些案子的案宗實在是線索有限。
就拿剛才他看的那件案子來說,案宗記錄的是十年前的一個連環兒童丟失案,也可謂是驚動一時,按理說這樣的重案不該成為懸案,可事實是它不僅成為了懸案,而且十年來,一丁點的新線索都沒有找到,甚至在國內破獲的同樣手法的兒童丟失案中也沒有找到任何蛛絲馬跡,所以十年間案子寸步未進,只有丟失孩子的家庭漸漸心灰意冷。
當然,最為一個老江湖,李亭當年也經手過不少兒童丟失案,甚至在他那個年代,孩子是可以被父母進行買賣的,所以當兒童丟失碰上合理經營的牙行,很多時候,誰也不好判定這裡面的對錯因果。
難度有,成果自然也有,李亭自己就曾總結道:案,非不破,破必有證,有時,有效,三者合一,則可破案,缺一不可。這三者中,李亭最看重的自然是壓軸的有效,有效即效率,即影響這類案件破案成功與否的最主要因素,效率不夠(破案主導者不夠果決、執行者行動力不足),丟失的兒童就很多有可能像丟失的錢包一樣被轉與他人,一旦丟失的兒童被轉手就意味著再找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等著丟失的兒童長大後自己找回來。當然,如果效率夠,但破案主導者本身的思考方向是錯誤的,破案依舊是空談。
由此可知,兒童丟失案,從古至今都是最讓人頭疼的案件種類之一,而且經常會出現缺少目擊證人的情況,因此一經發生,如果不能被丟失孩子的家長及時發現,多半都會演變為人間慘劇。即便在科技高度發達,攝像頭遍佈街道的今天,兒童丟失案依舊讓人抓狂,攝像頭雖然可以清晰的記錄罪犯的基本相貌和逃跑路徑,但也意味著調差和統計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容不得半點馬虎。如今尚且如此,更何況那依靠大量人力和經驗進行破案的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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