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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仝並未難為他們一男二女,到了縣衙後任由他們三人靜坐在公堂,說要等候縣令升堂裁決,只是不許他們任意走動,並且派了二十名兵士協助衙役看守,嚴防逃遁。
眼見公堂外面的太陽越升越高,白勝如坐針氈,心如湯煮,心中暗罵,這縣令升堂也特麼講究朝九晚五麼?也不知道會給自己定個什麼罪,會不會是死刑呢?或者是來個刺配充軍流放千里?他對宋朝的法律沒有任何的研究,但是他可以肯定的是,他和閻婆惜之間的事情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別怕,待會兒我來為你辯護,不會有什麼大事的。」李清照輕輕握住了白勝的手,凝視著白勝的眼睛小聲說道。在之前的逃亡途中,她已經從白勝和閻婆惜的口中得知了事情的梗概。
閻婆惜握住了白勝的另一隻手道:「姐姐說的是,就算真的給咱倆定個罪,最多也就是當庭杖責,或者徒一年半」此時閻婆惜已經知道了白勝和李清照之間的真正關係,所以跟著白勝稱呼李清照為姐姐。
「徒一年半?」白勝驚訝的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就是打一頓然後再判一年半徒刑了?不會這麼輕吧?古代處理男女,不是要將姦夫處死,姦婦浸豬籠麼?如果真的這麼輕,那麼還不是誰想就啊?
李清照博覽群書,才華橫溢,當然不可能不懂律法,當即給白勝講解了一下本朝法律,令白勝茅塞頓開。
原來,中國古代始終是將行為列為犯罪的,但是懲治的程度輕重不同,在唐宋以前的時代,法律對的制裁非常嚴厲,基本上是死罪,甚至比死罪還要嚴重,但是從唐朝開始,政府對罪的判罰開始減輕,宋朝則是最輕的,講究的是「親不告,官不究」,意思是將這件事的主張權交在丈夫的手裡,丈夫不告,則姦夫姦婦啥事都沒有,丈夫若是告了,則會對罪犯處以臀杖或脊杖的懲罰,杖後當庭釋放,又或者一杖不打,直接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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