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維護名譽,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第2/2 頁)
本是無稽之談,就算是,那也是從前世搬來的,跟李七賢有個雞毛關係。
隨意看看後,葉晨也就沒有在意,誰知道一頓飯過後,網上幾乎是一片罵聲。
開啟部落格無數的私聊,不是問他有沒有抄襲,就是問他為什麼要抄襲,再不然就是讓他道歉的。
而當他看完李七賢釋出的部落格後,整個人都傻了。
他原以為李七賢真的打算要起訴,可仔細一看才發現,李七賢下面放的圖片居然是律師函!
律師函!
不得不說,四大娛樂公司玩的還是花啊!
葉晨看著放在桌子上的版權合同,嘴角露出一絲殘忍的笑容。
“喜歡玩是吧!那就好好玩,希望你們硬氣一點,不要提前退場!”
拿起手機,拍好幾張照片後,葉晨又接連打了好幾個電話,才在部落格上編輯道:
“前段時間碰見一位大師,我問他:世間有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該如何處之乎?
大師回答:只需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小時候我有個朋友,路過的大師,說以後他必將黃袍加身,餐餐大魚大肉。
後來……他送起了外賣。
從那以後,我對那些大師的話,是一個字不信!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不是一個大度的人,一般習慣有仇當場就報。
聽到有人要起訴我抄襲,當時我整個人都很意外,我在想,某人在娛樂圈混這個久,難道不知道劇本屬於文學作品,是有版權的嗎?
然後我在仔細一看,某人說的義正言辭,我以為已經走訴訟流程,結果下面卻是一張律師函!
解釋一下律師函的作用,簡單來說就是口頭警告。
我就不明白,劇本都是我原創的,版權也在我手上,你警告個什麼玩意。
還有那幾個十八線藝人,也好意思說我抄你們的作品。
我原以為“七年”寫出來的劇本很好,可當我瞭解之後,才後悔莫及!
我花了十分鐘的時間,去看了他的劇本,結果不僅浪費了十分鐘,甚至要用一生來治癒心裡的創傷,我求求你,趕緊找個廠上班,別寫劇本了,你寫出來的東西,那是人能看的下去的嗎?!
還有,那個說我抄襲他音樂的歌手,你的歌我也聽了。
我真傻,我居然真的從頭到尾對比譜曲,當我聽完那首歌以後,我發現我的世界崩塌了。
你唱的很好,以後求你不要再唱了!唱歌真的不適合你!
當然,也很感謝支援我的朋友!
網路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針對網上各種詆譭我名譽的行為,我已經聯絡律師,下面是訴訟通知函!
最後,八點半左右,我的綜藝首秀《嚮往的田園》就要開播啦!請大家到時觀看!”
——來自導演葉晨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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