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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著李大明,甚至有人罵了一句,真不是東西!
宋琳琳說的是,發洪水時,他回家去管他的爹孃弟妹了,我跟孩子一起跑,孩子沒跑出來……
沒有眼淚,沒有指責,她就那麼平靜地說出了這一句話,卻已經讓民政局裡的女同志落下了眼淚。
這不單單她的離婚理由,也是他愧對妻子兒子,最無情的一條罪狀!
他無可辯白,也無顏辯白。
之前,他不管怎麼冷漠對她,怎麼顧著李家,不顧他們的小家,宋琳琳都忍下了,可是這……怎麼忍?
那天,李大明是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無比鄙視的目光中走出民政局的。
那一幕,也是他的錐心之痛!
他幾生幾世都不會忘記,更發誓要這輩子下輩子,下下輩子永遠都給宋琳琳給他們的孩子當牛做馬來贖罪!
現在,想著想著,李大明眼圈就紅了,眼淚也旋即滑落下臉頰,他一把抓住羅老太太的衣袖,像是個失魂落魄的孩子,做了錯事,央求大人的諒解幫助,他哭著說,「乾媽,你幫幫我,別讓琳琳離開我……我知道我錯了,求求你幫幫幫我,我真的不能再失去她……」
他傷心地趴在飯桌上痛哭不已。
羅方華目瞪口呆。
這事兒有那麼嚴重?!
她腦子裡一片空白,有一剎那,她甚至想,難道這小子真跟那個女人有了什麼不清不楚的事兒?
那可真……壞了。
作者有話要說:我寫著寫著淚流滿面……
第三十七章 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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