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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如河南嵩山地少林兵和山西五臺山的五臺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則仍回原址。
大明定鼎之初,京軍只有四十八衛,後來朱元璋地四子、分封於北京地燕王朱棣起兵奪嫡,為了防守已經退往草原地北元殘餘,將國都遷到了北京,史稱&ldo;天子守國門&rdo;。
北京接近前線,京軍於是狂漲,最終多達七十二衛,並正式成立了&ldo;五軍&rdo;、&ldo;三千&rdo;、&ldo;神機&rdo;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軍制度也還累有更易。
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十二衛軍,以及隸屬宮內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四衛營。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
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
朝廷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在早期,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事的&ldo;從徵軍&rdo;、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ldo;歸附軍&rdo;、因犯罪而被謫發的&ldo;恩軍&rdo;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ldo;垛集軍&rdo;。
&ldo;垛集&rdo;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規定,平民三戶為一個單位,其中一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到大明中期,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
大明軍民也進行了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
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ldo;勾軍&rdo;或&ldo;清軍&rdo;。
衛軍實行屯田制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糧。
在大明初期到中期,全國軍屯約有八九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為補助手段,即按&ldo;開中法&rdo;,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但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族、將校侵佔,商屯亦因&ldo;開中法&rdo;遭破壞而廢弛,軍卒生活無著而大批逃亡,衛所制逐漸崩潰。
到明朝正統十四年(1449)時,&ldo;土木之變&rdo;不但搭上了一個皇帝,京軍也同樣是遭遇到了全軍覆沒地命運。
為保衛京師,大明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應急,由此大規模開始了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ldo;戚家軍&rdo;,俞大猷之&ldo;俞家軍&rdo;等。
但是,實行募兵制,養兵耗費大,募兵愈眾,國庫日絀,於是便頻繁地向民眾攤派加賦,極大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