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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不屬於真或善的範疇。判斷美的標準是美,是感情,不是科學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生理上或科學上是否可能),道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經濟上的值錢不值錢,政治上對統治者的有利或有害。當然,任何藝術作品都會發生社會影響,自也可以用社會影響的價值去估量,不過那是另一種評價。
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的勢力及於一切,所以我們到歐美的博物院去參觀,見到所有中世紀的繪畫都以聖經故事為題材,表現女性的人也必須透過聖母的形象。直到文藝復興之後,凡人的形象才在繪畫和文學中表現出來,所謂文藝復興,是在文藝上復興希臘、羅馬時代對「人」的描寫,而不再集中於描寫神與聖人。
中國人的文藝觀,長期以來是「文以載道」,那和中世紀歐洲黑暗時代的文藝思想是一致的,用「善或不善」的標準來衡量文藝。《詩經》中的情歌,要牽強附會地解釋為諷刺君主或歌頌后妃。陶淵明的《閒情賦》,司馬光、歐陽修、晏殊的相思愛戀之詞,或者惋惜地評之為白璧之玷,或者好意地解釋為另有所指。他們不相信文藝所表現的是感情,認為文字的唯一功能只是為政治或社會價值服務。
我寫武俠小說,只是塑造一些人物,描寫他們在特定的武俠環境(中國古代的、沒有法治的、以武力來解決爭端的不合理社會)中的遭遇。當時的社會和現代社會已大不相同,人的性格和感情卻沒有多大變化。古代人的悲歡離合、喜怒哀樂,仍能在現代讀者的心靈中引起相應的情緒。讀者們當然可以覺得表現的手法拙劣,技巧不夠成熟,描寫殊不深刻,以美學觀點來看是低階的藝術作品。無論如何,我不想載甚麼道。我在寫武俠小說的同時,也寫政治評論,也寫與歷史、哲學、宗教有關的文字,那與武俠小說完全不同。涉及思想的文字,是訴諸讀者理智的,對這些文字,才有是非、真假的判斷,讀者或許同意,或許只部份同意,或許完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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