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商稅改革(第2/2 頁)
而孫可望在雲南的改革雖然僅僅涉及田稅,卻值得借鑑。
“陛下所定商業之許可證,商賈欲行商,必先至商業局登記,依其季報,繳納商稅。今有三慮:一者,是否按其行業規模,定不同稅率;二者,如何辨其季報真偽;三者,對虛報者,如何懲處。”龔彝說道,這些天他也召集戶部諸官員商議商業稅之事,這三項是他認為影響稅收政策執行的主要因素。
龔彝所說的三點,朱由榔一聽便明白,不過如制定稅率需要仔細思考,這又涉及到各行業特性的問題。
朱由榔對此也多有思考:“酒、茶等,為生活之調劑,可稍增稅率;而糧食等民之必需,宜低其稅。”
朱由榔建議將商業稅分為四檔。
奢侈品類,如酒、茶、珠寶、金銀、礦產,定“五稅一”;一般消費品類,如衣物、傢俱、工藝品,定“十稅一”;服務類行業,如運輸、餐飲、住宿等,定“二十稅一”;基本消費品類,如糧食、蔬菜、水果,定“三十稅一”。另外,對年營業收入不足一百二十兩者,先收後補,減免稅賦,以助其發展。
龔彝又說了一個問題,對同一種產品會不會存在重複收稅的問題。
“民種五穀,已納租稅,不可再徵。竹木牲畜,本無徵算,商賈市賣,官可稅之。今民納租於官倉,關市復徵,豈不重乎。”
朱由榔初聽,覺得龔彝的觀點似乎沒有問題,但仔細深思,發現他混淆了“商品”和“產品”兩個概念。
朱由榔繼續解釋道:“農民所種五穀,納租後不復徵稅。然若商人購之,加工轉賣,即成商品,可徵其稅。如此,保農民利,又促商品流通。”
他接著說道:“須確保產品自產至售,僅於售時徵稅,非每交易皆徵。初級農產品,加工轉商品後,始徵稅,以避重複。”
龔彝聽後,恍然大悟,對朱由榔的見解表示贊同。他接著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如何防商人虛報逃稅?”
朱由榔沉思片刻,然後說:“需立監督審查之制。首先加強許可證管理,商賈必登記。其次定期審查,確保年報真實。最後對虛報者,嚴懲不貸。”
龔彝點頭稱是,又提出了一個建議:“陛下,可獎誠實納稅者予一定稅收優惠,以激勵之。”
朱由榔點頭贊同。
龔彝還有一個疑問:“陛下,如國營公司該如何收稅?”在他的理解中,這類國營公司既然已經是國家運營,所獲也是收歸國有,應該不用在進行收稅。
朱由榔回道:“一視同仁即可!”
兩人又討論了一些細節,龔彝告辭而去。
朱由榔深知,商業稅對大明而言,實為新財源,若執行得當,必能為朝廷財政之困頓帶來極大之補充。
然而,他也預見後續之阻力,西南四省尚可,若收復江浙廣東等地,阻力將倍增。
這將是朱由榔面臨的巨大挑戰。不收商業稅,則財政將崩;收之,則可能將富戶推向敵營。
如今,他唯有步步為營,審時度勢,以期在財政與民心之間,尋得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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