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部分(第4/4 頁)
不可能背棄任務,永遠不可能。我們這樣談論這些時空特調官好像輕描淡寫,實際上他們都是直屬於我老闆的,官階比我大得多,能力也強得驚人的超能力者,既然老闆動用了時空特調出馬,如果事情在那人的手中出紕漏,不管是誰的責任、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我那老闆都要掉腦袋的。“
楊顛峰皺起了眉頭,不耐煩地說:“我看第一個環節就會出紕漏,到底我們要怎麼確認那位來人的身分?如果是一個冒充銀河法庭時空特調官的人呢?”
“我就是為了這件事情找你呢。”莉琪安說:“總之,我會把照片傳給你,如果來者跟照片上的長相不一樣,你儘管立刻招呼其他人一起動手殺了他。”
“你說的倒是簡單,如果我反而被他殺了怎麼辦……”少年埋怨道。
“除非你命中註定要死在這裡,否則如果他殺得了你,他就不是有超時空能力的超能力者,這個道理很簡單。”莉琪安說:“我會用其他的通訊方式通知厄姆安先生、冶芳小姐等人其他的辨別來人的方式,希望你到時候別太大驚小怪。”
楊顛峰還想抱怨,但想到厄姆安、冶芳和其他史烏基猶流亡政府的人員都已經接受了這樣的安排,他還有什麼好插嘴的?也就不說了。
“哦,對了,其實烏德薩也是具有超時空能力的超能力者呀!不過因為這方面的能力通常並不突出,所以很難運用自如,相信你會在比較高階的課程中學到。”莉琪安說完後頓了頓,突然紅著臉舉起了戴著戒指的左手笑了起來,說:“啊!我還忘了告訴你,我下次休假的時候就要結婚了唷!不過反正你也不能來,請帖我就不發給你了。好啦!沒事了,再見!”
“喔!恭喜恭喜!再見。”少年答道。
莉琪安結束通話之後,楊顛峰又把和她的交談反覆聽了幾遍,心中有些嘀咕:“什麼叫做‘這個道理很簡單’嘛,我一點都聽不懂呀!”
他馬上進行檢索查詢,得到了簡單的相關知識。
利用時空移動的超能力進行犯罪,嚴格說起來共有兩種:主體型和客體型,而一般說到的時空犯罪都是指主體型。所謂的客體型,也就是單純利用時空移動能力出入犯罪場合的時空犯罪,因為這種犯罪能帶給罪犯的好處很有限,而擁有時空移動超能力的人通常有很高的社會地位,所以通常由精神狀態異常或是年幼的超能力者犯下,並不常見。在這種犯罪下,犯罪者和犯罪場合幾乎沒有關聯,所以稱之為客體型,追捕這樣的罪犯也不一定要動用同為具有時空移動能力的超能力者,因為目前已經開發出能夠防止時空移動發生的科學裝置,包括廣域型。
最難對付的時空犯罪就是主體型。罪犯為了改變和他有關聯的某種“現實”,而移動到和他有關聯的時空。當然,這樣的時空移動之後,他在那個時空的行為會處處受到因果率補正力的限制,無法採取對主體──相對於罪犯而言──時空會直接發生影響的行為,但是當罪犯採用迂迴曲折的手法時,也就使案件偵辦起來非常之困難。正如上述,因為擁有這種超能力的人通常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他想進行的犯罪事實也因此很可能具有難以想像的巨大影響力,所以雖然這種犯罪很少發生,可是星際間也嚴陣以待、不敢稍有怠慢。
附帶一提的是,這種犯罪的特徵就是:一個事前被視為“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一連串幾乎不可能發生的巧合重疊之下發生了。因為這種事例在所有智慧生物的未開化時期歷史中都發生了很多起,似乎也間接證明了這樣的超能力者打從一開始就存在於所有的智慧生物族群中。因為法律具有既往不咎的精神,而且就社會公平性來說,擁有時空移動能力的超能力者,本來就無法在未開化族群中得到相應的社會地位,所以對於過去歷史中的疑似時空犯罪的干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