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兩個同學(下)(第2/2 頁)
遊戲點卡。楊逸陽直接忽略甄凡,他不想討好甄凡。
戴聰明的腦子裡蹦出兩個字:“賄選”。
楊逸陽知道違反了學校的紀律。“賄選”的事情一旦被發現,自己這些天的努力要“歸零”。但是,他還差甄凡5000元。楊逸陽不敢告訴爸爸媽媽,更不敢告訴班主任阮老師,戴聰明不是本校的老師,“保密”的問題好辦,所以求助物件首選是戴聰明。
戴聰明遇到的這個問題有些棘手。他沒有答應楊逸陽。答應了楊逸陽,可能會助長犯罪,但也沒有立即回絕楊逸陽。
“這樣吧,我身上沒有帶錢,我回去以後再跟你聯絡。”
7.終局
戴聰明第一次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保護楊逸陽和保護甄凡,他必須選一個。其實也談不上“保護”,“保護”在另一個層面上可以說是“袒護”,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兩個人的行為都是錯誤的。甄凡的行為必須制止,因為甄凡已經涉嫌新的犯罪。
當然,楊逸陽也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後果。
戴聰明找酷博士商量的結果是,向南城區檢察院如實彙報。
一個月之後,南城區法院判決認定,呂秋林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3000元。廖紫蝶因未達到這兩個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不予處罰。
又一個月,由於甄凡敲詐勒索行為發生於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南城區檢察院撤銷對甄凡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依法提起公訴。南城區法院作出判決,甄凡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500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拘役四個月,合併執行罰金1000元。
甄凡發出的“迴旋鏢”,最終傷害了自己。
之後,高二年級一班重新舉行班長選舉,楊逸陽以高票當選。
肖問豪以甄凡和楊逸陽之間發生的故事為題,製作一期《小法庭》節目,定名《兩個同學》。節目中,酷博士和戴聰明作為嘉賓出鏡。三人分別以“甄同學”和“楊同學”代替真名。
酷博士發表觀點:“楊同學賄選班幹部的行為,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就是說不構成違法,也不構成犯罪。”
“但是,賄選肯定是錯誤的,也是不道德的。”肖問豪插話。
“是,這種行為只能交給班主任和學校依據紀律進行處理。當然,重點還應當是批評教育。給楊同學改正錯誤的機會。”酷博士說。
戴聰明接過話題:“很遺憾,案例中的甄同學行為有點兒嚴重。司法機關已經給了他機會,他沒有抓住。他已經16週歲了,對《刑法》中的任何犯罪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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