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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產資訊系統在我國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礎,除各地政府建立的公共資訊平臺外,許多企業或機構也希望使自己成為釋出房地產資訊的權威機構,例如搜房網等。但由於沒有強制性的法律和規定,資訊披露比較混亂,資訊披露的內容、範圍、方式沒有統一的要求,資訊來源主體配合度較差,市場分析的方法和手段尚處於初級階段,因此資訊可靠性、完善性、連續性、及時性、可比性還不盡如人意。這些都是我國房地產資訊披露制度有待完善的地方。
實行強制性資訊披露,建立統一的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是我國政府為解決房地產市場資訊不對稱現象,扭轉消費者的資訊劣勢地位,減少區域性壟斷的必然選擇。以立法的形式規定資訊披露的透明性、準確性、公開性,規範政府、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依法懲戒隱匿資訊以圖牟利的活動,才能從根本上促進我國房地產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在資訊披露制度下顯示的真實的市場供給和市場需求,對於指導消費者行為以及國家宏觀調控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形成真實的價格的基石。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儘快建立強制性的房地產資訊披露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應該儘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強制性資訊披露的範圍、內容、時間、方式要求,以及違法的責任和處罰的措施,使我國房地產資訊披露制度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在具體執行上,首先,政府應該主動進行必需的資訊公開披露,如定期披露建設計劃(包括年度建設計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土地出讓年度計劃,等等)、城市規劃方案、地方性詳細規劃方案、房地產市場執行分析報告等,大力拓寬資訊公開的渠道,豐富資訊公開的內容和範圍,科學引導市場投資者和消費者;其次,應加強市場監管,消除開發商、中介機構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再次,有序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對於重大房地產政策的制訂和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規劃建設事項等應提前公示,廣泛徵求和吸收社會民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科學決策、*決策的質量。
加快建立統一的房地產資訊系統
以北京為例,現行的官方房地產資訊網路平臺由各部委單獨組建,目前並沒有全市意義上涵蓋房地產各個環節的統一的資訊系統。雖然各個資訊平臺之間有所連結,但是分散的資訊對於各部門間資訊共享、資訊準確性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同時也會給公眾的查詢帶來不便。因此,地方政府應該明確規定政府資訊的統一權威釋出機構,建立本地區範圍內統一完備的房地產資訊系統。建設部作為全國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於地方政府的房地產資訊披露要進行統一的明確要求,並加強監督管理。要確保資訊的準確性,政府在進行資訊收集時,應對企業上報的源資訊進行核准,重點是做好開發企業填報資料與交易登記管理資料的對接和協調。同時要重視抽樣調查資料和中介機構提供資料的作用,注重管理資料與市場資料的整合。要縮簡訊息上報的時滯。要大力發展資訊科技,使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有機結合。
加強市場動態監測與資訊分析
要加強對房地產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加強對同地、同品質房屋銷售價格和租賃價格變動情況的分析,準確判斷房價變動趨勢。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分析,科學預測商品住房對土地的需求。要加強對房地產金融的動態監測分析,防範金融風險,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資訊溝通與整合,適時披露土地供應、商品住房市場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房地產信貸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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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政府調控方式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