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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部章程》的大綱,他為此向承包工程和為海軍部採辦裝備的機關呼叫有關勞動報酬等方面的資料。1721年 1月至 2月,他整個白天都出席樞密院會議,討論《海軍條令》和《海軍部章程》。
各院都有自己的章程,對有關的權利與義務作了規定。礦務院和工廠管理院的章程內還為企業主規定了專利權,因而促進了大生產的發展。在各種章程中,《總章程》最不同一般。它規定了所有中央機關的工作人員(從院長到燒爐工和坐在過道里、&ldo;一聽到鈴聲&rdo;就應聲而起聽候吩咐的僕人)的權利和義務。
至於彼得對《總章程》的重視從一份經由他仔細校訂過的材料可以看出。他推敲文句,補充內容,增加新的條款。
各種章程都附有一份1722年的《品級表》,這份詔令反映了沙皇對貴族官職大小的純理論觀點。在彼得即位以前,官位的高低一律以門第和出身為標準。只有貴族的後裔才有希望加官晉爵。這實際形成官位世襲。能破這種陋習之例的一般平民,可說是鳳毛麟角。
《品級表》將官階分成十四個等級,根據官員的才幹、學識和勤奮,按級予以提拔。
《品級表》所規定的晉升制度,保證了非貴族出身的人也能迅速獲得擢升。實際上《品級表》是賦予業已存在的事實以法律形式而已。此外,它還為出身&ldo;寒微&rdo;的人躋身於貴族行列提供了可能性。凡獲得陸軍或海軍一等軍官官位者,均可成為世襲貴族。至於文官,從八級起便都是世襲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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