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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都抓住就不好了。
為轉移槍支彈藥,他們在路邊停了幾秒鐘。羅伯特說:“我們重蹈了利勒哈默爾的覆轍,是不是?”
“重蹈利勒哈默爾的覆轍,你什麼意思?”斯蒂夫憤怒地說。“我們沒有向任何侍者開槍。我們殺的是三個拿卡拉什尼可夫自動步槍的人!你以為那些傢伙去瑞士教堂是為了吃飯?”
“好了,以後再說吧。”卡爾說。“我們現在只管開車。”
阿弗納已經決定了,如果他被攔下來的話,他就說他從科莫湖來,剛過義大利邊境。他對那個地方很熟,知道怎麼描述這個地方。他所持的德國護照過境的時候不一定蓋戳。如果他們不搜他的車,不發現這些槍,臨時編造的“科莫湖”也許就成功了。
然而,在通往盧塞恩的路上沒有障礙。
在盧塞恩,他們住進了安全屋。阿弗納在附近的一個電話亭裡撥了一個當地的電話,讓一個人來把武器拿走。然後他給“爸爸”在蘇黎世的聯絡人打了一個電話。
“他們不在那裡。”他對接電話的那個人說。
“在,他們在。”那個人回答道。
他們的談話就這樣結束了,別的任何話都沒說。誰說得清薩拉米和阿布·達烏德在不在格拉如斯?但說得清的是,教堂裡發生這一切之後,他們再也不會在那裡待很久了。有一點斯蒂夫說得對,毋庸置疑:三個身穿黑色羊毛衫的阿拉伯武裝分子,之所以在那裡不僅僅是為了吃午餐。
“這次跟利勒哈默爾不一樣還有一個原因。”阿弗納對回到安全屋的羅伯特說。
“什麼原因?”
“我們他媽的沒被抓住。”阿弗納說。“對不對?”
第十四章 倫敦
1974年5月,阿弗納、卡爾和漢斯到了倫敦。
這是阿弗納第二次來英國首都。特工野外訓練期間,他在那裡待過幾個月。他的線人主要在德國——當然,除了“爸爸”之外——就好像漢斯的線人在巴黎、卡爾的線人在羅馬一樣。倫敦和阿姆斯特丹是羅伯特和斯蒂夫經常去的地方。但夥伴們在見線人這一點上是靈活的。只要有什麼傳聞,誰在他們就派誰去查,畢竟他們只有五個人。雖然線人——不僅僅是阿拉伯人,所有的線人都是這樣——總覺得與自己固定的聯絡人打交道更舒服一些,但如果他們覺得安全,他們一般也會把情報賣給其他人。
現在,倫敦又來訊息了。但羅伯特正在比利時忙,斯蒂夫很少請假,這次碰巧請了三天,此時正和他父母在南非度假呢。所以,只剩下阿弗納、卡爾和漢斯來核實阿里·哈桑·薩拉米5月底要來倫敦看眼科醫生的傳聞了。眾所周知,薩拉米有眼疾。
5月9號是個星期四,他們到達倫敦。漢斯去了一個安全屋。阿弗納和卡爾住進了公爵街與格羅夫納廣場轉角處的歐羅巴酒店。這個時候他們還不準備襲擊。他們只想和線人談一談,對現場做些初步的研究工作。薩拉米會住在哪裡?眼科醫生的辦公室在哪裡?有傳聞說,薩拉米要在某個器械商店跟一些聯絡人見面。這個傳聞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確切的位置在哪裡?因為阿弗納仍然對格拉如斯發生的事情耿耿於懷,所以他想搞得準確一些。
格拉如斯也許不是利勒哈默爾的翻版,但終歸是失敗了。這是他們第一次徹底失敗。不僅薩拉米和阿布·達烏德逃跑了——如果他們在那裡的話——而且阿弗納和斯蒂夫朝另外三個人開槍了,也許他們已經死了。也許嚴格說來,他們並不是“無辜的旁觀者”——雖然以色列突擊隊員朝手裡有託加列夫手槍和卡拉什尼可夫步槍的阿拉伯人開了火,但他們很少有良心上的不安——儘管他們不在名單上。這是個錯誤。這是個過失。毋庸爭辯,這是個大錯。這樣值得驕傲的事情他們永遠不會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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