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雪柳(4)(第2/2 頁)
下來,錢瑞採買的文墨寥寥無幾,可那隔三差五便來店中“挑”些上好的筆墨紙硯,都說記在賬上,等日後一起結了,可任誰都知此番不過是有去無回罷了。
父親有幾次差點忍不住想斷了這門買賣,卻被母親阻止,只說來日方長。
原來的時候,店裡的賬面雖不曾富餘多少,至少收支齊平,可自打接了方夷齋的買賣,卻出現了虧空。
甚至每每月底去方夷齋結賬時,錢瑞還要以各種理由剋扣了去。
便是再殷實的人家,也經不起這般搓磨拿取。
後來,父親實在無法,不顧母親勸阻,找到了錢瑞,想請他另換採買。
可錢瑞卻皮笑肉不笑拿出了一張字據:
“當初可是你們求上來的,我可是拒絕了好些店家,得罪了不少人才選了你們,眼下你們說不供就不供了,這可是之前簽下的買賣契約,白紙黑字,莫不是想要對簿公堂?”
父親那時才知曉,原來竟還有契約為證。
契約之上,足足簽了三年之餘,甚至還附上每月月底還應附上“紙損費”,明面上是返還日常紙張折損,實際上便是每月給錢瑞的好處費。
字據之上,更是標明,若是不再供應,便要賠償五千兩。
父親此時才知曉,錢瑞每月趾高氣昂的尋的那些剋扣的由頭,都是早早“約”好的。
且往日裡在店中挑三揀四的拿東西很是理所當然,只因他知曉,父親斷不敢毀約。不然,便是五千兩的折損。
五千兩啊,便是將整個鋪子賣了,都抵不上的。
晚上,在父親怒氣衝衝的責問之下,母親才支支吾吾的道出,當初在談這筆買賣的時候,確實有這麼回事。
若不是應允了許多,這樣好的好的差事,斷不會落在自家的頭上。
是以,便私自拿了印章,交與孃家兄弟簽下了這紙契約。
父親聽聞之後,直呼糊塗。
店鋪私章乃是極其重要之物,豈能隨便借出,且不說其他,便是拿出去簽了契約,至少也要回來知會一聲,一同商討了才是,怎能這麼不明不白的就立了字據?
母親只說特地讓孃家兄弟掌了眼的,大致錯不了哪去。
父親卻是苦笑一聲,錯不了哪去,便籤了五千兩?
母親囁嚅兩聲,卻也是無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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