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為石崑玉檄暴君文(第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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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窮奢極欲,搜刮民脂民膏!
其三,荒淫怠政,三年不上朝!
其四,不顧萬民生計,重行海禁!
其五,偏寵鄭氏,欲廢長立幼!
其六,忘恩負義,清算師相張居正!
其七,執迷不悟,不聽言官交章勸諫!
其八,倒行逆施,逮捕朝廷百官!
其九,不敬祖先,已經多年不祭祀。
其十,暴虐,廷杖文官,打死無數宮人……
客觀的說,每條罪狀都是實打實的,萬曆皇帝能在三年半,一千天裡,就達成這麼多成就。也真是沒誰了。
悉數罪狀後,檄文就定調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
‘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
‘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意思是,皇帝無罪殺士,所以他石知府身為士大夫,不能再當暴君之臣了。
對於這種執迷不悟的獨夫民賊,就該把他幹掉,殺之不為罪!不算是弒君!
那由誰來殺呢?君王得天下的基礎是民心,所以民眾當然有權力推翻暴君了。
這一點是突破了孟子的,因為孟子沒有肯定‘民’有權起來反抗暴君。他的主張是,民對於暴君只能忍受,期待仁君的拯救。
但《起義歌一出——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我們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就歷史性的,將消滅暴君的權力,交到了百姓的手中!
所以他石崑玉順應民意,誅殺了暴君的走狗,並號召天下各府縣一同起義,推翻君王的暴政,終結家天下!
ps.繼續寫哈,別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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