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不交代,你是準備牢底坐穿(第1/2 頁)
【不會吧,當場抓住了,難道也不能成為證據嗎?】
【怎麼會這樣,明明當場抓住,難不成放了?】
【我是一名律師,從專業角度來講,如果對方不認罪,是無法形成證據鏈,對方謊稱抱錯,這是一個很好的藉口,雖然我們都知道她是人販子,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判定的證據。】
【警方需要證據,法庭也需要證據,對方不肯承認,自然是害怕,除非是親口承認,否則無法形成證據。】
【可惡啊,當場抓住,都不認罪,這些人販子太狡猾了。】
【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
抓住他們,並不表示就能讓他們伏法。
很多犯罪嫌疑人不到最後關頭,是不會認罪。
他們都明白認罪的下場。
坐牢。
誰都不想坐牢,都想著對抗警方的審問,都想著回家過年。
而警方需要證據。
沒有證據情況下是無法定罪。
審訊室
林宇看著對面的年輕人,問道;“你還是什麼都不說嗎?”
年輕人一臉蒙了:“說什麼,我都不認識她,我不過是說了一句話,難道就犯法了?同志,我是冤枉的,你們要講究證據啊!”
“不能因為我說了一句話,就犯法了吧!”
“你說是不是?”
旁邊的審問員沉默。
他們一點線索都沒有,也曾經試過:你的同夥已經交代了,可眼前的男子依舊不承認。
除了用刑之外,各種手段都用了。
對方依舊頑抗到底。
林宇冷冷道;“你的同伴已經都交代了。”
小夥子一臉懵逼:“交代?交代什麼?我都不認識她,怎麼交代?”
林宇道:“好吧,我念給你聽。”
林宇檢視了對方的犯罪詳細記錄。
繼續說道:
【2001年,10月1號,拐賣西海市一名三歲孩童張小寶,所得資金4萬元,張麗親自承認,你是主謀,她是被迫成為你的從犯。】
【並且她已經交代,是你讓她這麼做的,所得資金,大部分都交給了你,你分得三萬塊,她分了1萬。】
【2001年,11月5號,拐賣西海市一名五歲男孩李肖,所得資金4萬元,你依舊是主謀,她是從犯。】
【你分了35000,她分了5000塊。】
【並且她提出不想幹了,可你堅持要這麼做。】
【2003年,2月4號,從西海市醫院抱走一名三個月大的嬰兒,具體名字不知,她將嬰兒交給了你處理,販賣所得6萬,你分的5萬,她分了1萬】
隨著林宇的開口。
小夥子臉色大變。
無論是時間、地點、還是人名都準確。
甚至連他都不確定時間,他是如何知道的。
林宇繼續道:“這些都是她交代的,你是主謀,她是從犯,而且販賣所得大部分都給了你。”
“你知道後果嗎?”
小夥子聽見這些話,瞬間感覺不妙。
這些秘密只有他們兩個人知道。
對方是如何得到訊息的?
一定是張麗叛變了,並且為了立功,她成了從犯,而他成了主謀。
這還了得。
旁邊的兩位審問員傻眼了。
張麗交代了?
這麼快嗎?
林宇看著兩位審問員道;“既然對方不交代,那就按照這一份筆錄呈去,認定他是主謀,張麗是從犯。”
“在記錄,由於對方是主謀,拒不交代事情,懇請法庭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