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犯罪嫌疑人,你不說,我可(第1/3 頁)
審訊室外
兩名警察眉頭緊皺,他們剛才進去審問過,一點用處都沒有。
杜宏宇丟擲最重要的問題:你們有逮捕令嗎?
兩位同志直接傻眼了。
杜宏宇是律師。
明白警方行動的規則,沒有逮捕令是不能隨便抓人,除非是特殊案件。
比如:警察發現別人在做違法的事情,可以不用逮捕令,現場抓捕,只要是拘留、或者是抓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出示拘留證或者是逮捕令。
無法出示,這行動就是違法行為。
“這傢伙是律師知道我們的辦案流程,拿他沒轍啊!”
“是啊,我們都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一點線索都沒有,這如何審問,杜宏宇根本不會承認。”
“難道就這麼放了?”
“等劉隊長前來。”
林宇剛好經過,聽到他們談話,身為三十年的交警,自然明白警方的辦案流程,沒有逮捕令無法抓人。
可問題是
林宇不是!
他不過是選手,來參加交警工作的選手,不算是交警。
只能算是外聘人員。
林宇輕描淡寫道:“我來親自審問,你們就幫我做好記錄就行。”
兩人審問員一臉驚訝。
你審問?
這還是頭一次!
這不是應該交給他們來嗎?
旁邊一名警察道:“行了,這是所長的吩咐,讓林宇審問,我們在旁邊看著就行。”
幾人進入審訊室。
杜宏宇看著林宇,冷冷笑道:“審問我,你有這個資格嗎?問一句,你們有逮捕令嗎?我需要看逮捕令,如果沒有逮捕令,這就是違法行為。”
“我可以告你們違規執法,隨便抓人。”
“根據法律條文,這可是犯法的行為。”
“而你們身為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林宇身後三位警察同志沒轍了。
是的
他們確實是違規執法。
這要是被面知道了,肯定是記大過處分。
林宇道:“逮捕令是什麼玩意兒?”
杜宏宇冷笑道:“你身為交警,連逮捕令都不知道嗎?看來你是不想幹了,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裡聽說我詐騙了三千萬,這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你最好是放了我,要不然我一封書信,就能讓你們坐牢。”
“相信我,我是律師,我辦的到。”
囂張。
無比囂張。
坐在冷板凳還如此囂張。
這如何能忍?
林宇坐下,詢問道:“叫什麼名字?”
杜宏宇表情冷笑,如同看白痴一樣看著林宇。
他什麼都不說。
杜宏宇知道他們在違規執法,根本不在乎,等到出去之後,一定要讓林宇付出代價。
林宇再次問道:“看來你是不說了,看到這八個大字沒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杜宏宇依舊冷笑。
跟我說這個?
“好吧,既然你不說,那我可說了。”
“你們都記好了。”
記錄員:?????
啥?
你說?
你說有毛用啊!
讓對方開口才行。
你說的能成為證據嗎?
林宇不在乎他們震驚的眼光,而是自顧自的說道:“杜宏宇在十年前加入了興利集團,成為了興利集團的律師。”
“在2011年,10月9號,建立了空殼公司瑞恩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