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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德我神宗皇帝,意似可和&rdo;4;一面密奏&ldo;黃得功、劉良佐皆陰與□(虜)
通&rdo;5,意在挑起朝廷對黃得功、劉良佐的猜疑,以便自己乘機行事,拉攏黃、
劉叛變投清。弘光朝廷見左懋第、馬紹愉被拘留,陳洪範卻被釋回,事有可
疑,認為陳可能是清廷的間諜,卻並未追究,僅令其回籍了事。1
弘光君臣派出的北使團既沒有相應的武力作後盾,適足以自取屈辱,真
可說是&ldo;賠了夫人又折兵&rdo;。左懋第被拘禁於北京,清廷曾多次勸說其投降。
左懋第堅貞不屈,到弘光朝廷覆亡後,被清廷處死,時為1645 年閏六月十九
日。2
北使的失敗,在弘光朝廷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少數官僚已經看出清廷
以代明&ldo;復仇&rdo;為名推行滅明之策,要求當政諸公改弦易轍,不要沉浸於&ldo;借
虜平寇&rdo;的美夢之中,認真做好防止清兵南侵的準備。御史沈宸荃上疏說:
2 以上時日據陳洪範《北使紀略》;左懋第《恭復諭旨疏》也說:&ldo;臣等自十月二十七日□(虜)兵隨向
南行&rdo;,見《蘿石山房文鈔》卷一。
1 《清世祖實錄》卷十一。
2 《清世祖實錄》卷十一。
3 張怡《聞續筆》卷四。
4 談遷《國榷》卷一百三,排印本六一六八頁。
5 顧炎武《聖安紀事》上。
1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按,曹寅《楝亭集&iddot;楝亭文鈔》,《重修周櫟園先生祠堂記》雲:&ldo;順治二年
乙酉,前明背約羈使臣,王師南伐,破淮陽,席捲而下,草昧廓清,東南底定。&rdo;曹氏所書完全違背事實,
清朝蠻橫地羈留了弘光使臣左懋第等,雙方並沒有簽約。
2 見《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傳》;《流寇長編》卷十八。
&ldo;虜、賊今日皆為國大仇。自東沈失事三十年來,兵財盡耗於虜,故賊起而
乘之。及賊逆不容誅,復巧借復仇之名,掩有燕、齊,是我中國始終受虜患
也。故目前之策,防虜為急,賊次之。以討賊為先聲,以防虜為實著。何也?
虜勢已急,賊勢已稍緩也;賊罪可聲,虜之罪未可聲也。故於討賊,則以某
師扼吭,某師拊背,某師搗堅。或姑再遣一使,陽約為犄角之勢,以大振復
仇之聲,而其實節節皆為防虜計,此所為以討賊為先聲,以防虜為實著也。
虜明知不受款矣,而我款之者不嫌諄復,凡金人所以愚宋,我轉用以愚虜。
賊見我與虜尚通,則必不敢復與虜合。賊為虜強,盡力備虜,而我亦得專意
防虜。虜防既固,然後乘賊隙徐圖之,此所為以款虜為虛聲,以御賊為實著
也。&rdo;1
可是,作為督師大學士的史可法卻另唱一個調子,他在疏中寫道:&ldo;屢
得北來塘報,皆言虜必南窺,水則廣調麗舡,陸則分佈精銳,盡河以北,悉
染腥羶。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復仇之師,不聞
及於關、陝;討賊之約,不聞達於虜庭。一似君父之仇,置諸膜外。近見虜
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南,辱我使臣,蹂我近境,是和議固斷斷難成也。一
旦寇為虜並,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勢尚張,足以相距,虜必轉與寇合,先
犯東南。宗社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