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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事實卻表明,史可法與馬士英之間的差異比後來的許多史學家想像的要
小得多。他們兩人的品質高下主要是在個人操守方面,而在基本政策上並沒
有多大分歧,都是&ldo;聯虜平寇&rdo;方針的贊決者。正是這一方針導致了弘光政
權的土崩瓦解。史可法在甲申六月間上疏道:
先帝以聖明之主,遘變非常,即梟逆闖之頭,不足紓宗社臣民之恨。是目前最
急者,莫逾於辦寇矣。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從旁有牽我者,則我之力分;以寇之
全力用之我,而從旁有助我者,則寇之勢弱。近遼鎮吳三桂殺賊十餘萬,追至晉界而
還。或雲假虜以破賊,或雲借虜以成功,音信杳然,未審孰是?然以理籌度,此時畿
輔之間必為虜有。但虜既能殺賊,即是為我復仇。予以義名,因其順勢,先國讎之大,
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強,而盡殲醜類,亦今日不得不然之著數也。前見臣同官馬士
英已籌及此。事期速舉,講戒需遲。今胡馬闖(聞)已南來,而兇寇又將東突,未見
廟堂之下,議定遣何官,用何敕,辦何銀幣,派何從人?議論徒多,光陰易過。萬一
虜至河上,然後遣行,是虜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虜有圖我之志,而我反迎之。
所重者皇上之封疆,所輕者先帝之仇恥,既示我弱,益長虜驕,不益嘆中國之無人,
而北伐之無望邪!伏乞敕下兵部,會集廷臣,既定應遣文武之人,或徑達虜主(指順
治帝),或先通九酋(指清攝政王多爾袞)。應用敕書,速行撰擬,應用銀幣,速行
置辦。並隨行官役若干名數,應給若干廩費,一併料理完備。定於月內起行,庶款虜
不為無名,滅寇在此一舉矣。1
左都御史劉宗周六月間也上疏建議&ldo;亟馳一介,間道北進,或檄燕中父
老,或起塞上夷王,苟仿包胥之義,雖逆賊未始無良心&rdo;2。總之,吳三
桂的引狼入室,在弘光朝廷決策大臣中無不認為是一大快事,都主張應該盡
早同吳三桂取得聯絡,借清軍之力共滅&ldo;流寇&rdo;。
當朝廷大老沉浸於&ldo;借虜平寇&rdo;的幻想中時,個別中下級官員反而比較
3 《南渡錄》卷一;《國榷》卷一百一。
4 王鐸《擬山園選集》(北京圖書館善本部藏順治十年刊八十一卷本)第二卷。按,諸書均記弘光朝廷封
吳三桂為薊國公,大學士王鐸起草的敕諭中卻明言&ldo;晉爾侯世爵&rdo;,很可能弘光朝廷對吳三桂封爵有個升
格過程,幾個月前吳三桂被崇禎帝封為平西伯,弘光朝廷初擬晉封侯爵,不久又決定加封公爵。
5 同上書卷二。
1 史可法《為款虜滅寇廟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國恥事》奏疏,見馮夢龍《甲申紀事》,《玄覽堂叢書》
第一一五冊。按,史可法這篇奏疏在清代刊印《史忠正公集》時因避諱改題為《請遣北使疏》,文字亦有
刪改。馮氏著作刊於弘光年間,史可法尚任督師大學士,自應以此本為準。
2 李清《南渡錄》卷一。
有遠見,主張應以自強為主。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上疏道:&ldo;今日江左形勢
視之晉、宋更為艱難,肩背腹心,三面受敵。&rdo;他要求朝廷既需&ldo;念先帝、
先後殉社稷之烈&rdo;,又應&ldo;念三百年生養黔黎盡為被髮左衽&rdo;,&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