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淨化出來的糾紛(三)(第1/1 頁)
5.又一起案件
“校長,這官司贏得漂亮吧?這是我這個資深律師的獨到之處。”
勞崢嶸今天的表情就像一位凱旋的將軍,臉上的每一個毛孔都參與了興奮造型。他今天來到宋堯天的辦公室,就是要告訴宋堯天這個好訊息。
“感謝勞律師,不過,我們又接到一起訴訟。”宋堯天把一疊材料遞給勞崢嶸。勞崢嶸咧開的嘴還沒有合上,漫不經心地開啟起訴狀,訴狀只看完了兩行,便身體僵硬、眼睛發直:原告竟然是勞競芳!
勞競芳是勞崢嶸的女兒。這一層關係只有勞崢嶸知道。
勞崢嶸不愧是富有經驗的律師,此刻他居然能做到不動聲色。他的內心在掙扎,如果挑明勞競芳是自己的女兒,這個案件學校肯定會交給別的律師,代理費就成別人的了。
“勞律師,前一個官司你打贏了,這次學校還是相信你。”
勞崢嶸從思緒中回過神,強裝笑臉,嘴裡只有唯唯諾諾:“哦,沒問題,沒問題。”
勞競芳之前也在第六中學,今年剛上大學一年級。勞崢嶸從來沒有向第六中學的老師說過自己和勞競芳的關係,他擔心這一層關係會影響學校聘用自己做常年法律顧問,他也要求勞競芳在學校裡填寫父親姓名時使用化名,更不要宣揚爸爸是學校的常年法律顧問。勞競芳果然守口如瓶,直到現在宋堯天和學校老師都被矇在鼓裡。
勞競芳在起訴狀中列舉的是高中三年級的時候發生的一件事。學校對入校的學生進行搜查,勞競芳認為在搜身過程中受到了侮辱。
勞崢嶸從來沒有記得女兒提過這件事。回到家裡,他告訴勞競芳,他已經知道勞競芳起訴學校的事。勞競芳的反應很平靜:“爸,我知道你肯定還是學校的律師,但是咱們兩個是兩個人。我已經是成年人,我早就想好了,在法庭上,咱們就是對手,不是父女。”
“那……案件可不可以調解呢?”
“調解?為什麼要調解?”
“調解結案不影響我收律師費,而且,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那得看你們的態度了,如果賠禮道歉,再賠償精神損害,我是可以考慮的。”
“競芳,學校有1000多學生,如果每人都這樣……反正我是很高興,有案子做,但校長肯定不答應。”
“你就公事公辦吧。當時我就想起訴,但那個時候還是他們學校的學生,又沒有成年,還需要你來出面。”
“我看了你的起訴狀,你要求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這根本不可能,法院不會判賠這麼多。我可以把律師費補給你,你考慮考慮調解。”
“不。”
勞崢嶸知道自己說服不了女兒,二人同時開啟了“靜默模式”。
勞競芳讓他“公事公辦”,其實律師哪有“公事”?律師就是無編制、無單位、無固定收入的“三無”人員。勞崢嶸所在的那個律師事務所,名義上是自己的單位,其實是小型律師協會,只幫助律師辦理註冊和年檢手續,自己還要給律師事務所繳納“租金”。
父女的“冷戰”持續時間不長,勞崢嶸最先“繳械”。他問:“競芳,你是自己應訴呢?還是請律師?”
“我已經找到代理人了。”
“嗯?費用呢?”
“代理人不收費。哦,對了,爸,代理人說這案件涉及我的隱私,要求不公開審理。”
“那……我會知道的,這怎麼辦?”
“你知道了也好。”
勞崢嶸確實具有法律意識,即使是自己的女兒,他也沒有主動詢問隱私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