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意外的繼承(中)(第2/2 頁)
“我親爸爸就是丁莫詡。”
方雪菊情緒激動的搶答被審判員制止。
丁露寒的回答與丁鬱香一致。
審判員又問方雪菊:“原告,還有什麼證據?”
“有。丁鬱香的媽媽死後,我爸丁莫詡沒有再婚,為的就是我。他心裡想的是,遺產要分給我,結一次婚,後老伴就要分走一些遺產……”
“原告,這與本案無關,不要再說了。”
審判員制止了方雪菊。
丁鬱香露出不易覺察的一笑。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原告自行申請鑑定,雖然鑑定機構具備相應的資質,但啟動鑑定程式和選定鑑定機構沒有經過被告同意,檢材提取過程沒有被告在場,訴訟中,被告對提取檢材的過程提出異議,鑑定結論不能排除被告的合理懷疑,因此認定鑑定結論不具備證據效力。
接過判決書,方雪菊的眼睛直接拉到判決書末尾的主文: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前面長長的文字在她眼裡成了空氣。
“法官,親子鑑定報告你為什麼不採納?”
“判決書已經說明了理由。不服你可以上訴。”
“那是證據,也是科學。”
“誰跟你說法院一定要採信親子鑑定報告的?你是電視劇看多了吧?”
法院宣判雖然是嚴肅的事情,但通常,宣判現場都不舉行儀式,那種莊嚴的儀式感基本上只存在於影視劇中。當事人領判決書跟領傳票沒有什麼區別。
今天的領判決書現場成了方雪菊和審判員的辯論賽。
審判員覺得冒失,被迫判後釋疑:“判決雖然沒有認定你和丁莫詡是父女關係,但也沒有否定,僅僅在證據上不能支援你們是父女關係。”
審判員問丁鬱香:“你是什麼血型?”
“b型”
“丁莫詡是什麼血型?”
“o型。”
審判員扭向方雪菊:“你是什麼血型?”
“A型。”
丁鬱香搶著說:“你看,跟我們家血型不一樣呢。”
“不能這麼說。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是o型血,可以肯定子女不可能是Ab型,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是Ab型,子女不可能的血型是o型,如果父母都是A型,子女不可能出現的血型是b型和Ab型,如果父母雙方都是A型,子女不可能出現的血型是b型和Ab型。”
方雪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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