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案件的性質(第1/2 頁)
上一章被遮蔽了,申請解封中。
解剖仍在繼續。
姜武的關注點,來到了死者的胸腹腔。
在解剖中,他還發現死者氣管內同樣有大量的泡沫,甚至還有些小的水草葉子。
兩側胸腔內有少量的淡紅色液體,總量大約100毫升。
屍體的肺部明顯增大,瘀血腫脹。
姜武用手指輕輕捻了捻肺臟,有明顯的捻發感,按壓肺組織亦產生了明顯的凹陷。
用解剖刀劃開肺組織,有泡沫狀混雜著血色的液體溢位。
他又剪開了心包,在心臟的表面,我看到少量的散在針尖大小的出血點。
除此之外,顱腦及胸腹部的器官均沒有發現損傷。
就在姜武解剖屍體的時候,現場勘查的林濤傳來了訊息,他在提取的岸邊的白色外套的口袋裡發現了一份遺書。遺書是這樣寫的:
“很難受,現在所有人都在好好學習,只有我為這種事情掙扎。有點累,我跟他再也回不到從前了,我知道。不過這樣也好,等到畢業的時候就不用捨不得了。”
“從頭到尾都是我一個人啊,怪誰呢,自作自受罷了。如果和他坦白就好了,可是哪有那麼多如果呢?之前不也是跟他坦白了嗎,可結果依舊不是很好呢……”
“再見……這個世界,原諒我曾經來過,忘了我吧。”
姜武聽完林濤給他念完這封遺書,懸著的心有些放下了,但手中的刀沒有停下。
雖然姜武心裡有了一個初步的判斷,但他知道事情遠遠沒有結束。
“十五歲的初三女孩”、“手腳被捆綁”、“溺水死亡”,這些都是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最容易被推上輿論風口的地方。
若是被稍加利用,這將是一次嚴重的輿情事件。
所以,無論走到哪一步,都需要格外謹慎,小心應對,一旦出現差錯,甚至是非常微小的差錯,都可能被無限放大。
這一點同樣體現在法醫的工作上。
當然,“十五歲的女孩”這樣的屍體,本身就需要公安部門格外予以重視,嚴謹地對待,而暫且不論它是不是一起惡性案件。
解剖結束,接下來,是對死因的判斷。
任何一具屍體的死因判斷,都可以從兩個相反的方向入手,一是確證,一是排除。
確證,就是透過屍體上一些陽性的表現來推斷死因。
例如,一具屍體上有嚴重的顱骨骨折、大量顱內出血、大面積腦挫傷這些陽性表現,那便可以推測死因可能就是嚴重的顱腦損傷。
在這起案件中,陽性的屍體表現有口唇紫紺、鼻腔的蕈樣泡沫、球瞼結合膜的出血點、氣管內的泡沫水性肺氣腫、心臟表面的出血點,這些屍體陽性表現都在提示一個死因——溺水。
所以,死者的死亡原因極有可能是溺水。
為什麼說“可能”呢?
是因為光有這些屍體徵象,還不足以完全認定屍體就是溺死的。
因為這些屍體徵象並不是絕對特定的溺死屍體徵象,一些疾病也可能造成此類的屍體徵象。
所以,法醫還需要有更多的證據來支援“溺死”這個結論,如矽藻檢驗。
因此姜武提取了屍體的肺組織、肝臟及腎臟進行矽藻檢驗,並與事發地水樣中的矽藻進行對比,以此來證明死者是否真的溺死,同時證明死者是否在屍體被發現的水域溺死。
所幸,在死者的肺組織中檢出來大量矽藻,肝臟中檢出少量矽藻,並且矽藻的種類與屍體被發現的水域中的矽藻種類一致,這進一步證明了死者就是在屍體被發現的水域溺死的。
當然,這都是屍體上陽性的表現,透過陽性表現來推斷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