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意外的繼承(中)(第1/2 頁)
3.丁鬱香的諮詢
“你侄兒說的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丁鬱香剛剛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接待她的律師叫彭鍵。
丁鬱香又問道:“我父親立有遺囑,這個不是遺囑繼承麼?”
彭鍵回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丁鬱香的眼睛又冒出了光,臉上泛起了笑容,大聲說道:“太好了,就是說,我還可以繼承我爸爸的遺產,對吧?”
“是的”
“我侄子還是代位繼承人吧?”
“是的,你侄子繼承你哥哥的份額。你和你侄子平分。”
“還有,我爸爸有一個私生女,這該怎麼辦?”
“私生女?你們親屬承認嗎?”
“不承認。”
“那她憑什麼說是你父親的私生女呢?”
“這是親子鑑定報告。”
彭鍵的眉毛擰在一起,幾分鐘後舒展開來。
“哦,我有辦法了。”
“你看,這個鑑定報告是個人申請的鑑定,沒有經過各方同意,所以不具有證明力。”
“各方同意,怎麼同意法?”
“就是你父親得同意呀。”
“我不知道我父親有沒有同意。”
“這個報告說申請人是方雪菊,那就證明是單方申請的鑑定。”
“那謝謝了。”丁鬱香興奮地說。
“不用謝,訴訟委託我作為代理人就可以。”
“這麼明確的規定,我不需要請律師。”
彭鍵臉色立即陰沉下來,眼睛再也不願意看丁鬱香一眼:“行,那你交一下諮詢費吧,我的收費標準是按小時收費,每小時2000元,你是半小時,收費1000元。”
4.方雪菊的起訴
丁鬱香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起訴狀。原告是方雪菊,訴訟請求是,確認自己是丁莫詡第一順位繼承人。
丁鬱香是被告,另一個被告是丁露寒。
丁鬱香郁悶。父親年輕時就是風流才子。父親風流,子女風涼。
案件開庭。原告方雪菊、被告丁鬱香、被告丁露寒親自出庭應訴。
進入法庭調查。審判員問方雪菊:“原告,你認為你是被繼承人丁莫詡的非婚生女,證據是什麼?”
“親子鑑定報告。”
“鑑定機構的名稱是什麼?”
“越海市第四醫院醫學檢驗中心”
“鑑定機構是否有資質?”
“有。是司法局頒發的《司法鑑定許可證》。”
“兩位被告,對原告提出的鑑定機構的鑑定資質有無異議?”
丁鬱香和丁露寒均回答:“不知道。”
審判員宣佈:“被告,如果提不出相反的證據,法庭將認定原告提供的鑑定機構的資質合法。”
審判員接著問方雪菊:“原告,鑑定的申請人是誰?”
“是我。”
“被繼承人同意嗎?”
“我沒有告訴我爸爸。”
“你說的你爸爸是誰?”
“丁莫詡。”
“申請鑑定的時候,你告訴兩位原告了嗎?”
“沒有。”
“你送檢的檢材是什麼?”
“是我爸爸,就是丁莫詡的頭髮,還有我的頭髮。”
審判員轉向丁鬱香:“被告丁鬱香,你同意原告所說的檢材是你父親的頭髮嗎?”
“不同意,我沒有看見,也許就是他親爸爸的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