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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而且他在艾爾浪費的時間越多,對他建立不在場證明就越不利。如果說他的本意不是建立不在場證明,那麼他在米諾奇的一切佈置不都毫無意義了嗎?如果他去了格拉斯哥,就肯定不會在三點二十九分之前到達,而且十之八九不會繼續前進了。
當然還有兩點五十五分的車。他或許是那個穿灰色外套前往尤斯頓的乘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為什麼要帶著腳踏車?這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呢?他完全可以把它扔在艾爾的站臺上。
不!他最好攜帶著腳踏車。他知道它或許會被調查‐‐即使不是謀殺案的證物,至少也是一輛偷來的腳踏車。尤斯頓比艾爾大,離案發現場也更遠。一輛腳踏車可以隨手扔在倫敦的任何地方,只要他沒有被人看到騎車滿街晃悠的樣子,就可以否認一切指控。
羅斯對所有這些解釋都不滿意。也有可能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乘坐任何一班火車離開,他現在還在艾爾閒逛,也可以乘坐汽車或者公共汽車去任何地方。他覺得事情已經變得越來越複雜,他自己搞不定了。最後,他決定返回牛頓-斯圖爾特,回來匯報工作並求得進一步的指示。
很明顯,首先要查明這輛車後來又發生了什麼事‐‐是否到了倫敦,如果到了的話是什麼時候到的。達爾齊爾給尤斯頓打電話調查,一個小時之後就有了回覆:腳踏車在週三早晨五點按時到達,但還沒有被領取,它現在放在行李暫存處等候主人的認領。是一輛羅利腳踏車,與描述相符。
警察對此也很頭疼,只能告知車站相關部門,扣留那輛車直到有人前來認領‐‐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即時拘捕他。然後又打電話到倫敦警察廳尋求這方面的幫助。然而,說實話,如果這輛腳踏車確實是被盜的那一輛,誰去認領誰就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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