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第1/5 頁)
縣衙後門對過的那條僻街上,黑壓壓站滿了人,搶先邁出隊伍的是顫顫巍巍拄著柺杖的舉人。
“舉人先生,東翁,程先生,寧先生……”顯然對這些人,棹知事都心存敬畏,“不知有何見教?”
眾人一時無語。
棹知事道:“下官公務在身,這樣吧,少頃了卻此案,下官親往各位府上,洗耳恭聽……”
顧東盛一揖,從人陣中走出,不卑不亢地說:“我等前來,正為此案。”
棹知事故作不知:“哦?”
顧東盛捧上一紙保狀:“合川士紳顧東盛等三十六人,聯名作保,保盧魁先。”
辯熊(十七)(3)
民眾隊中人頭還在增加。正陸續趕到的寶錠和當初在無字碑前祭奠寶老船時的三個船幫:渠幫王爺會、遂幫王爺會、州幫王爺會的幫主及船工。
“來者不善!”棹知事聽得背後吳師爺嘀咕一聲,當下換了副面孔,笑容可掬,對眾士紳唱個肥諾:“棹某從家鄉遠道來合川,重洋遠渡與爾相逢,當真是名副其實啊,還望各位多多包涵。昨日接家中高堂老母家書,命棹某早日回家成婚,棹某還痴心妄想,幾時能上咱合川哪位老大人的府上去當一個東床嬌婿呢!”
“即燒東壁之床,請君入甕。當掬西江之水,為爾煎腸。”石不遇一句脫口而出,合川舉人哪兒容得有人在合川城中當著眾人的面在他面前咬文嚼字?
顧東盛道:“閒話休提,先說盧魁先吧。”
“可是,這個盧魁先他——私通巨匪湖北熊。”
“可有證據?”
棹知事一聲斷喝:“胡伯雄!”
胡伯雄氣沖沖應道:“在,你要怎樣!”
棹知事得意地望著顧東盛。
顧東盛沉著臉,道:“盧魁先有才。”
“可是他通匪。”
“盧魁先有冤。”
“冤在何處?”
舉人接過話頭:“盧魁先私交朋友是叫胡伯雄,卻非湖北巨匪熊。”
吳師爺向棹知事使一眼色。棹知事會意,有意將水攪渾:“此胡伯雄正是彼湖北巨匪湖北熊也!”
“非也。僅姓名諧音!”
“爾等敢保,此胡伯雄非彼湖北熊麼?”
眾士紳無語。寧可行上前一步:“我寧可行偏敢保他盧魁先!我敢上省城告你,合川知事棹洋渡,爾敢以姓名諧音治人死罪麼?”
棹知事道:“諧音?哪有這麼巧的事。湖北巨匪流竄合川,上面嚴令,亂世須用重典,本縣將湖北熊與私通湖北熊的盧氏兄弟就地正法,也是為保一方平安啊!”
舉人道:“非若是也。名者,父母所取;罪者,自身所為。夫以罪定名,罪名成立。以名定罪,名實罪虛……”
聽舉人說得理直氣壯,棹知事露出怯意,望一眼師爺。師爺也無言以對。
舉人所說,其實正是背誦盧魁先文章,卻忽然忘了下文,惱火地回頭對曲先生說:“年輕時,我石不遇能將韓愈之文倒背如流,到老來,這記性!魁先娃文章呢——我照本宣科。”
曲先生將手頭《告全縣民眾書》藏下,抬頭一望城頭——
城頭,姜老城正趴在內城牆上,呆望著這邊。
盧魁先身後,牢子週三也正擔心地望著舉人。
曲先生小聲提醒舉人:“你照讀,豈不誤了姜老城弟兄性命?”
“你要我怎麼著?”
“你前頭說著,忘了,我給你提示。”
舉人紅了臉:“我這就說不下去了。”
對面,棹知事望著舉人,以為他辭窮了。
曲先生悄聲在舉人背後讀出文章:“以名定罪,名實罪虛此理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