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猥褻兒童案(1)(第2/2 頁)
問:“什麼案子?”
“猥褻兒童。”
曾子君:“……”
寧稚倒了一杯水喝,見兩位女士開了會議室的門,朝她招手,趕緊拿上空白的代理協議迎過去。
“我和我婆婆商量過了,我們願意請你當律師。請問律師費怎麼算呢?”
寧稚從資料夾裡抽出一張報價單給她們:“刑事案件的話,我們一般分階段收費。這個案子,偵查階段2萬元;審判階段收多少律師費,得等我會見了當事人,瞭解案情後才能給出具體的報價。”
三個人回到會議室,年輕女士仔細看報價單,小聲對婆婆說:“媽,這裡寫著審判階段3-10萬,還是可以的。籤吧。”
婆婆淚眼婆娑地點點頭。
簽好代理協議,送走她們,寧稚立刻前往看守所申請會見當事人。
這位涉嫌猥褻兒童的當事人叫張波,長得清瘦斯文,戴一副細金框眼鏡。
他猥褻的物件是他的女學生,7歲。
如果猥褻是真的,那麼大機率還有戀童癖。
寧稚強壓下心中的不舒服,自我介紹:“我是乾元所的合夥人律師寧稚,你太太和你母親委託我代理你的案子。我現在需要先了解案情,你得把案發當時的情況告訴我。”
“你好。”張波眼神閃躲,“我真的沒有猥褻那孩子,都是誤會。”
寧稚開啟錄音筆,掩在鏡片後的目光犀利地看著張波:“我是你的律師,我是來幫你的,你儘管把案發當時的情況告訴我就行,不需要有心理負擔。”
張波點點頭,緩緩說道:“我在百家灣一家培訓機構教畫。案發那天早上,我著急出門,忘了穿內褲,上課的時候起了……”
寧稚蹙眉瞧著他:“然後呢?”
“當時很難受,我就在課間的時候,調整了一下。就在這時,津津剛好轉頭,看到了,我一時間很緊張,就把她抱起來……我的本意是遮掩……”
李津津是本案的被害人。
寧稚胃底不適,強忍著,刨去對案情無用的描述,總結道:“你是說你在下課的時候,當著學生的面,脫了褲子,把學生抱到腿上?”
:()玫瑰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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