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非常危險(第3/4 頁)
誰掉落了玉吊墜時,張某明知吊墜並非自己或朋友所有,卻故意隱瞞真相,冒充失主上前認領。她的這一行為,本質上就是透過欺騙手段,讓服務員基於錯誤認識,將王先生的玉吊墜“自願”交付給她。
而這枚玉吊墜價值一萬元左右,符合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構成要件。這裡的“數額較大”,在司法實踐中雖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異,但通常幾千元以上就可認定。考慮到王先生的玉吊墜的價值,無疑已達到這一標準。
再看是否構成侵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佔罪。
在本案中,玉吊墜確實屬於王先生的遺忘物,如果是張某直接撿到的,那麼,一般情況下,張某是不構成犯罪的,除非是在找到張某之後,張某還拒絕承認,此時,張某的行為就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因此會構成侵佔罪。
不過,相較於侵佔罪,張某的行為更符合詐騙罪的特徵。詐騙罪強調透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而侵佔罪側重於將已經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據為己有。張某在獲取吊墜時,是透過欺騙服務員這一關鍵行為得逞的,其行為核心在於詐騙。
最後,在生活中,面對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時,千萬不要動貪念,畢竟,一失足成千古恨。
你發現沒:?人只要少說話,少和人打交道,遠離人群,讓自己過的清靜,就能減少生活中80%的煩惱。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那些同事間的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總會消耗掉人們的精力,讓人心情不好,讓人過的不開心,不順心!
我們也曾努力的去維護一段關係,再盡心盡力,也不能讓每個人滿意!直到遍體鱗傷之後,才會明白:成年人的關係,不是所有的掏心掏肺都能換來感激不盡。不是你全心全意對方就能真誠相待!
無條件的付出,到最後受傷的只會是自己。任何關係只有相互謙讓,相互付出,才能走得長遠!俗話說得好:茶不過濃,飯不過飽。請記住,永遠不要對一個人太好。
其實,這個世界,真正希望你過得好的人沒有幾個,除了自己的父母真心希望你好,大多數人只會偷偷看你的笑話。當你和周圍人一樣平凡時,大家還能成為朋友。而當你一朝得意,身邊的朋友註定會越來越少。因為你的成功會無形之中引發大部分人的痛苦。你擁有的越多,就會讓他們越反感。
嫌你窮,怕你富。恨你有,笑你無,這就是人性!大多數關係都是如此。
世界上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談論的話題無非有三個,拐彎抹角地炫耀自己,添油加醋的貶低別人,相互窺探的搬弄是非!
少說話,少關心別人的事,感受心靈的自由。減少空談和評論,給自己一些安靜的時間,靜下心來與自己對話,聆聽內心的聲音,認識自己的內心需求和願望,找到更加真實和自由的自己。
把時間和精力多放在提升自己,沉澱自己,深耕自己,強大自己身上,去運動,去健身,去鍛鍊,去讀書,去做有意義的事,你會發現,不關注別人,不被外界的爛人爛事所打擾,只專注自己,身心放鬆,生活是如此美好!
有一個詞叫無事生非,沒事可幹才會生出諸多是非,做些有意義的事情,充實自己的生活!
減少那些沒必要的社交,減少毫無意義的聚會,減少人群聚集時愛湊熱鬧的好奇心,減少關心別人!不談論八卦,不搬弄是非,用心過自己的生活!
當我們學會少說話,少關心別人的事,就意味著我們願意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自己的成長中。
無論是學習新知識、提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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