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馬路霸王(第4/4 頁)
幾天前的加班夜裡,她突然感到一陣劇烈的腹痛,卻強忍著繼續工作,直到凌晨才回家。回到家,她不敢告訴家人自己的痛苦,輕輕捂住腹部,一邊忍受劇痛,一邊還在處理未完的郵件。每一滴汗水,每一次呼吸都在提醒她,這個位置帶來的不僅是榮耀,還有揮之不去的壓力和痛苦。
今天的年會過後,劉琳再也忍不住了,走進了衛生間,輕聲哀求著自己:“痛,輕點……” 她倒在地上,終於哭出了聲。
這個職場上無所不能的女強人,心中那些無人知曉的痛楚和脆弱,真的值得她付出這麼多嗎?拼盡全力,到頭來,換來的究竟是什麼?
我們,真的要為了所謂的成功,壓榨自己的健康和幸福嗎?
所以丈夫現在要求她返還彩禮,是不合理的她不同意。
那麼,法院會如何判呢?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屬實,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訴訟之前,有關組織應進行調解。如若雙方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許離婚
張先生和吳女士結婚兩年,兩人共同生活僅十幾天,且並沒有同房。符合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離婚情形。
而且吳女士作為張先生的妻子,不願履行作為一個妻子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且他們雖結婚兩年,可是共同生活僅十幾天,沒有達到事實婚姻的情形。
所以,法院支援張先生要求返還彩禮的訴求。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張先生選擇後退一步,與妻子好聚好散。他只要求吳女士,返還十萬元彩禮,和價值五萬元的三金首飾。之後他們正式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
對此,有網友說,國家不提倡彩禮,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支援退還彩禮的。
有網友解讀說,如果雙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法院是不支援退還彩禮。
但具體到張先生和吳女士的婚姻,他們雙方共同生活才十幾天,無法認定他們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所以法院才支援張先生返還彩禮的訴求。
:()散文詩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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