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動物傳染病的防疫(4)(第2/2 頁)
人員、車輛進行消毒。
停止集市貿易和疫區內畜禽及其產品的採購。
未汙染的畜禽產品必須運出疫區時,需經縣級以上農牧部門批准,在獸醫防疫人員監督指導下,經外包裝消毒後運出。
非疫點的易感畜禽,必須進行檢疫或預防注射。
3、受威脅區
易感動物應及時進行預防接種,以建立免疫隔離帶。易感動物禁止出入疫區,並避免飲用疫區流過來的水。
禁止從封鎖區購買牲畜、草料和畜產品,必要時對畜產品進行無害處理。
對設於本區的屠宰場、加工廠、畜產品倉庫拒絕接受來自疫區的活畜及其產品。
4、解除封鎖
疫區內(包括疫點)最後一頭病畜禽撲滅或痊癒後,經過該病的一個潛伏期以上的檢測、觀察,未再出現病畜禽時,經徹底消毒清掃,由縣級以上的農牧部門檢查合格後,經原發布封鎖令的政府釋出解除封鎖後,並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
(三)撲殺
1、實施撲殺
1制定計劃:使用的程式,裝置材料,人員,屍體處理,生物安全與感染控制措施等。
2在感染場所就地撲殺:
3保持生物安全:優先採用非創傷性撲殺,先撲殺發病動物,在撲殺接觸動物,最後撲殺健康易感動物。
4儘快撲殺動物:
5儘量採用人道的方式撲殺:減少痛苦。
6僱傭熟練人員:
7保證人員的鵝健康和安全:給予藥物預防和必要防護。
2、屍體處理
動物屍體管理無萬全之策,需要考慮諸多因素:
屍體的數量與地理分佈;
死亡動物相關物品的數量;
屍體產生的速度;
區域性農業、人口及地理格局;
氣候天氣狀況;
不同屍體的處理方法;
是否能滿足生物安全要求;
屍體處理的可用資源;
不同屍體處理方法的費用;
公眾和政治方面的關注、意識和接受程度;
媒體關注或可能關注的問題;
可能帶來的公共衛生風險;
可預見處理方法所帶來的經濟影響;
環境和其他法規問題。
還應結合疫病特點考慮以下因素→疫病的傳播模式;疫病傳播能力;人畜共患的可能性;病原對滅活方式的抵抗;病原在屍體和環境中的存活能力;疫病對經濟和貿易的影響。
屍體處理方法:掩埋法、垃圾填埋法、焚燬法、化製法、鹼解法、堆肥法、屠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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